*為必填
(請填寫正確)
申請送出後將會發送Email驗證信至上方輸入的信箱,請務必於7日內點選驗證,否則將無法完成本次申請手續。
驗證碼: 請輸入下圖顯示文字
(繳納方式僅可選擇2種方式,除最後一期外,每期繳納金額不得低於500元)
1.平均分攤所有罰鍰金額。
2.每期繳納最低金額,剩餘金額於最後一期繳納。
每期以一個月計算,最多18期)
附件:
※附件大小請勿超過5M※
備註: 1.限持有本處掣開裁決書,且處罰主文有繳納罰鍰處分字樣者,倘若無裁
   決書者,請先至本處網頁「線上申辦-裁決書申請」申請裁決書,俟收
   到裁決書後再行申請。
2.倘若裁決書處罰主文另有駕照或牌照吊扣(銷)處分字樣者,吊扣
   (銷)部分請另至本處網頁「線上申辦-駕照或牌照吊扣(銷)線上申
   請」辦理吊扣(銷)作業。
3.分期繳納標準、方式與期數須依「違規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及處理細則」規定辦理,申請前請先電洽本處(02)8978-6101確認。
4.完成申請後應立即繳納第一期分期罰鍰金額,請至郵局購買應繳納罰鍰
   之郵政匯票(受款人應註明「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連同交通
   違規案件分期繳納清冊影本、裁決書影本、受處罰人本人身分證影本與
   分期繳納申請書正本親簽後
,以掛號方式郵寄本處辦理。
5.違規罰鍰分期繳納申請書於本處受理完成後將另以郵寄方式寄還申請人
   留存。
6.後續分期罰鍰金額繳納除可至本處服務中心及本處各辦公室櫃台繳納之
   外,亦可至郵局購買應繳納罰鍰之郵政匯票(受款人應註明「新北市政
   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連同繳納之相關資料(分期繳納繳納申請書或
   分期繳納明細並同時註明聯絡人姓名及電話),以掛號郵寄至本處,信
   封上註明「繳納交通罰鍰」字樣。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當事人同意書
(請勿重新整理本畫面,避免資料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