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制加重罰則,111年3月31日已上路
  1. 得公布姓名:自108年7月1日起,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毒)駕或拒測,除了現行的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道安講習等處分,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2. 吊扣牌照、沒入車輛:酒駕、毒駕者吊扣汽車牌照2年,如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沒入車輛。
  3. 乘客連坐處分:駕駛酒測0.25mg/L以上,年滿18歲同行者,處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拒絕酒駕,平安到家
  1. 請餐廳幫忙找代駕服務
  2. 改搭計程車或大眾運輸
  3. 請未飲酒親友協助駕駛
公布酒駕及拒測累犯專區說明
  1. 本專區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設立。
  2. 公布對象為10年內第2次(含)以上酒(毒)駕或拒測行為之違規人。
  3. 違規行為地僅限新北市。
  4. 公告時機:自111年3月31日酒駕新法施行後,酒(毒)駕累犯及酒(毒)駕拒測累犯違規人,其交通違規案件並非舉發後立即上網公布,須俟裁決確定或行政訴訟判決確定後,方予以公布。
檔案編號檔案名稱檔案備註
112-03-23-0011120323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資料 檔案連結  
112-03-09-0011120309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資料 檔案連結  
112-02-07-0011120207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資料 檔案連結  
112-01-09-0011120109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資料 檔案連結  
111-12-20-0011111220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資料 檔案連結  
111-11-29-0011111129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資料 檔案連結  
111-11-14-0011111114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資料 檔案連結  
111-10-26-0011111026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資料 檔案連結  
111-10-03-0011111003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資料 檔案連結  
111-09-19-0011110919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資料 檔案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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