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錯萬錯行人都沒錯?! 遵守交通規則才是王道

2019/5/24
【新北市訊】別以為只要是車禍,不論是非對錯,統統都是「大車賠小車、小車賠機車、機車賠行人」;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行人被撞有時也要負擔部分責任,有些個案甚至判駕駛人或騎士免責,因此行人穿越馬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才是王道。
 
根據新北市交通局統計,新北市107年行人違規造成事故總計有662件,而今年截至4月底則有189件,尤其上、下午尖峰時間,更是行人違規發生事故的高峰時段,比例超過3成。
 
裁決處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人違規橫越道路可處罰300元,但罰錢事小,導致車禍事故,除了受傷外,恐還要負起刑事責任;日前就有一名行人因違規穿越道路,遭機車騎士撞上,導致雙方多處受傷,機車騎士氣得提告,騎士指出是因行人違規在先,導致剎車不及,最後法院判定機車騎士未注意行車狀況,且行人則違規穿越道路,雙方均犯過失傷害罪,判處行人拘役30日、機車騎士拘役10日。
 
裁決處表示,交通法規雖有「應注意未注意」的「帝王條款」,就算錯在行人,肇事汽機車撞到行人也難免其責。但在司法實務,行人被撞有時也要負擔部分責任,有些個案甚至判駕駛人或騎士免責。
 
裁決處表示,保障行人安全相當重要,但所謂「安全」絕對不是單方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條、第134條規定了:行人應在人行道行走,無人行道應靠邊行走;行人穿越道路應由行人穿越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內穿越道路等等規定。所以不僅僅是駕駛人,行人也要確實做到遵守交通規則,尤其穿越路口,就算需繞點路,也務必要走行人穿越道,並遵守行人專用號誌,綠燈通行前先看看左右有無來車再通過;而駕駛人也要提高警覺,小心駕駛,因為即使行人違規,造成事故發生也需負起部分肇事責任。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 09100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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