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過」路肩 4千元飛了!

2019/6/3
【新北市訊】去年4月兩名國道員警在國道一號麻豆路段的路肩取締違規車輛,遭大貨車追撞,當場慘死,震驚社會;日前卻有民眾開車上國道因遇施工,而借道行駛路肩超車,被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舉發,罰鍰4千元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仍遭法院判決敗訴,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再次提醒駕駛人不可任意行駛路肩。
 
根據國道公路警察局統計,去年違規行駛路肩計有3萬1541件 ,其中造成死亡車禍的有3件,受傷的有86件,為搶一時之快,違規行駛路肩,害人又害己。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表示,高(快)速公路路肩僅提供緊急事故救援,或是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等執行任務車輛通行,以及暫時疏解交通壅塞等才能使用;另外,除了指定時段開放特定路段的路肩,路肩一般以「禁止使用」為原則。若遇道路施工,如果沒有標誌指示或交通警察指揮,仍不可任意使用路肩通行。
 
林碧芬表示,即使只是短暫利用路肩超車,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未依規定使用路肩」,可處罰鍰4千元─6千元。此外,緊急避難行為在客觀上必須出於「不得已」及「救助」;簡單來說就是該行為須「唯一且必要」,否則均不得任意行駛路肩。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9100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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