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不禮讓行人,最高可罰3600元!

2019/8/1
【新北市訊】今年2月,有位林姓老翁在就醫途中經過斑馬線,被「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的機車騎士撞死,震驚社會;日前有汽車駕駛人辯稱左轉時前方無人才通過斑馬線,不服被開單「不禮讓行人」而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調查,駕駛人遇斑馬線時未減速暫停讓行人先通過,反而直接從行人前方穿越,因此遭法院判決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07年新北市「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減速或不讓行人先通行」的違規案件共有6,872件,其中發生10件死亡事故,可見仍有不少汽、機車駕駛人因漠視或忽略禮讓行人,違規搶一時之快,不僅威脅到用路人的安全,更易導致意外的發生,害人又害己。
 
車輛行經交岔路口無論是否劃有斑馬線,均應減速慢行,於遇有行人穿越時更應暫停禮讓行人通過,否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罰鍰1,200元─3,600元。法官認為該法規的設立,是為了樹立行人穿越道的安全性和權威性,讓行人能夠信賴斑馬線、不用顧慮斑馬線會有汽車通行而造成危險。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再次提醒,車輛行經斑馬線應減速慢行,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都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另外也呼籲行人穿越馬路應該走斑馬線,並依照號誌指示加速通行;無論是行人或是汽機車駕駛,都應注意路況並互相禮讓,安全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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