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開車邊掉寶,小心變馬路三寶

2020/7/7
【新北市訊】日前民眾在臉書po上貨車內保麗龍盒,在行駛途中二度掉出又彈回車內的影片,引起了大眾的熱烈討論。開車、騎車這樣掉「寶」,其實相當危險,不僅形成道路障礙、影響通行,更可能造成其他駕駛為閃避或輾壓掉落物,引發車禍。
 
新北市日前一名彭姓騎士將車子零件放在機車踏板上,沒有使用繩索固定,結果行駛途中因震動而掉落,後方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後摔車,造成全身多處受傷,憤而向彭姓騎士提出傷害告訴。法院認為彭姓騎士未將所載物品捆紮牢固有疏失,因此認定彭姓騎士犯過失傷害,處拘役五十日。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08年新北市轄管「載運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違規案件計有83件,而受理的行車事故鑑定中,就有11件主要是因為物品掉落而造成的交通事故。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使用汽機車載運物品,應事先檢查貨物有無捆綁牢固,避免車輛於行進間掉落,影響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汽機車載運人員、貨物不穩妥,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4,500元,若因此發生交通事故而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此外,還可能負民、刑事責任,提醒民眾上路前千萬不能疏忽。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汽機車載運物品,應事先檢查貨物有無捆綁牢固。


汽機車載運人員、貨物不穩妥,依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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