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火神掉眼淚! 請避讓消防救護緊急任務車輛

2021/6/17
【新北市訊】近期熱播的「火神的眼淚」劇中有救護車與未避(禮)讓的車輛發生碰撞情節,引起大眾熱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未避(禮)讓消防車、救護車或警備車的違規件數逐年增加,再次提醒用路人不立即避讓者,將處罰鍰3,600元並且吊銷駕照,若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處9萬罰鍰。
       疫情嚴峻,為了載送病患,常見救護車穿梭在大街小巷;日前有駕駛人開車行經路口因未避讓救護車而遭員警當場舉發,駕駛人不服提出申訴,法院認為民眾已聽聞救護車警號,仍冒然穿越路口,明顯有「不立即避讓」的違規事實,判駕駛人須繳納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
裁決處統計,新北市未避(禮)讓消防車、救護車或警備車的違規件數逐年增加,由107年6件、108年9件、109年增加至21件,110年截至4月亦有2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得處罰鍰3,600元並且吊銷駕照,若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處9萬罰鍰。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當駕駛人聽到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備車等執行勤務緊急車輛的警號,應立即避(禮)讓至右邊路側或相鄰車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而當救護車或消防車等執行勤務緊急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的車輛應駛離至不妨害其行進動線的地點,未進入路口車輛則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妨礙救災。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路上遇到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應立即避讓(圖示非本案例車輛)


正確的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方式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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