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請留意,肇事致人受傷記3點

2022/12/16
【新北市訊】1名計程車駕駛人於今年10月與機車發生車禍,經警方調閱計程車司機行車錄影,赫然發現司機違規闖紅燈,與1位機車女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女騎士受傷,警方除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條舉發闖紅燈(記點數3點),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1條第3項舉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必須再記3點處分,同案累計6點,必須吊扣1個月駕照,導致該名計程車司機沒了收入而影響生活,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職業駕駛人,千萬不要逞一時之快,而造成生活困頓。

交通違規行為記點處分累計,用意係抑止經常交通違規之駕駛人再度違規,並以「吊扣駕照」方式產生嚇阻,以降低再犯率,進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交通違規行為可分別記1至3點,包括闖紅燈、紅燈右轉或嚴重超速等行為記3點,汽車裝載貨物不依規定等記2點,轉彎不依規定、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等記1點。半年內累計違規點數達6點時,必須吊扣駕照1個月處分外還必須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倘1年內因記點吊扣駕照2次者,再有違規記點情形則處以「吊銷」駕照(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另外駕駛人請依期辦理吊扣駕照,倘未依期到案辦理吊扣駕照者,裁決處將「逕行註銷」其駕照並且限制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職業駕駛人,應多加注意違規後之記點情形,勿輕忽而受吊扣,工作連帶受影響。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呼籲民眾,倘違規受罰後一定要了解違規記點情形,管道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vil/vil/driverPenalty)或以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輸入身分證號與出生年月日,即可查詢違規點數,另外利用國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之多媒體機繳納交通違規罰鍰時,亦可查詢違規點數(僅限未結案件),倘有任何疑問亦可臨櫃查詢或撥打裁決處服務電話02-89786101轉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 電話:(02)89786101轉805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案件管理課課長王群翔 電話:(02)89786101轉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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