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channel><title>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最新消息</title><link>https://www.tad.ntpc.gov.tw/</link><description>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最新消息</description><ttl>60</ttl><item><title>新北市公告酒駕累犯計684人 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9日）第34次公告酒駕累犯名單有44人，其中酒駕累犯2次共30人，累犯3次則有14人；裁決處統計今（112）年7至9月新北市酒(毒)駕共計1,548件，較去年同期的1,658件略為減少，隨著年終歲末聚餐宴飲機會愈趨頻繁，裁決處再次呼籲民眾切勿酒後駕車，以免害人害己。

裁決處表示，酒駕新法於去年3月31日上路，針對屢次酒(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得公布酒(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本次酒駕累犯公告44人，酒駕累犯2次共30人，累犯3次共14人；本次公告名單中，洪新欽、林元兆、吳俊緯皆為10年內酒駕累犯第3次，且3人汽、機車駕照皆均因酒駕被吊(註)銷在案。

裁決處統計112年7至9月新北市酒(毒)駕共計1,548件，較去年同期的1,658件略為減少。另新北市目前已累計公告達684人，其中553件已結案，38件到案辦理分期，其餘134件未結案者均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強制執行金額達2,016萬5,700元。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就須吊扣該違規車輛牌照2年；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沒入該車輛；另年滿18歲同車者最高處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裁決處再次提醒酒後找代駕，平安送到家，勿抱持僥倖心態酒後開車，造成終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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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3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分別連結如下：
新北市：https://www.tad.ntpc.gov.tw/Drunk_Drivers.aspx
臺北市：https://www.dot.gov.taipei/News.aspx?n=8E3A7133A22A0C79&amp;amp;sms=97D77E8D19D60170
桃園市：https://traffic-tad.tycg.gov.tw/home.jsp?id=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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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p;nbsp;資料詳洽：交通事件裁決處積案催收課課長陳宜貞　　電話：（02）89786101轉400
&amp;nbsp;新聞聯絡﹕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432</link><ModifyUserID>積案催收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11/9</pubDate></item><item><title>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有富君等636人共計4,202筆裁決書。</title><description>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日期：112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新北裁收字第1125131842號
&amp;nbsp;
主旨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有富君等636人共計4,202筆裁決書。
&amp;nbsp;
依據
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規定辦理。
&amp;nbsp;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20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後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後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五、旨揭應受送達人之清冊，冊列人員得於公告期間內之上班時間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電話：02-89786101轉分機431）領取調閱相關裁決書。</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426</link><ModifyUserID>積案催收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11/2</pubDate></item><item><title>車不讓行人最重罰6000元　還要記點及道安講習</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停讓行人新法上路2個月以來，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件數較去（111）年同期大幅增加2.6倍；裁決處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可供行人穿越的路口時，一定要停讓行人先行，共同維護行人友善環境。
&amp;nbsp;
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自今（112）年6月30日起，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不停讓行人，最高可罰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違規點數1年內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及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小時。裁決處經統計7、8月車輛不停讓行人違規件數有7,480件，比起去年同期2,940件，大幅增加了2.6倍之多。
&amp;nbsp;
裁決處再次提醒汽機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可供行人穿越的路口時，一定要停讓行人，除保護行人和自身安全外，並避免受罰；另外，如需查詢交通違規記點資料，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vil/vil/driverPenalty)或以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查詢，或尚未繳納罰鍰前亦可利用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的多媒體機查詢，或撥打裁決處服務電話02-89786101轉9，該處派有專人為您服務。
&am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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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p;nbsp;
新聞發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電話：（02)89786101轉805
資料詳洽：交通事件裁決處案件管理課代理課長王群翔　　&amp;nbsp; 電話：（02)89786101轉200
新聞聯絡：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電話：&amp;nbsp; (02)2960-3456轉6976


車輛慢看停


行人安全行


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


&amp;nbsp; 裁罰基準表(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418</link><ModifyUserID>案管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10/2</pubDate></item><item><title>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承潛君等1,348人共計6,522筆裁決書。</title><description>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日期：112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新北裁收字第1125095603號
&amp;nbsp;
主旨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承潛君等1,348人共計6,522筆裁決書。
&amp;nbsp;
依據
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規定辦理。
&amp;nbsp;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20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後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後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五、旨揭應受送達人之清冊，冊列人員得於公告期間內之上班時間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電話：02-89786101轉分機431）領取調閱相關裁決書。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日期：112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新北裁收字第1125095603號
&amp;nbsp;
主旨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承潛君等1,348人共計6,522筆裁決書。
&amp;nbsp;
依據
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規定辦理。
&amp;nbsp;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20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後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後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五、旨揭應受送達人之清冊，冊列人員得於公告期間內之上班時間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電話：02-89786101轉分機431）領取調閱相關裁決書。</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421</link><ModifyUserID>積案催收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10/2</pubDate></item><item><title>行車事故鑑定線上申辦  省時又方便</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為方便民眾申請行車事故鑑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民眾只要至新北市裁決處官網首頁，點選「行車事故鑑定服務」進入線上申請( https://www.tadaes.ntpc.gov.tw/apsa/APSA00.aspx) ，輸入申請人、現場處理單位、對方當事人等相關資料後送出，取得繳費單，即可採多元支付方式繳費(包括台灣Pay電子支付、網路銀行或超商等)，完成申辦手續，方便又省時。

裁決處統計，今(112)年截至8月底，行車事故鑑定申請件數計2,780件，其中網路線上申請有1,390件，佔5成，較去年增加1成；另使用電子支付和網路銀行繳費有614件，約佔目前申請件數2成，較去年僅7%，大幅成長。

裁決處提醒個人申請新北市地區行車事故鑑定者，需備要件包括：(1)事故發生地點係在新北市轄內地區；(2)事故發生時間在6個月內；(3)有報警處理；(4)未進入司法程序；(5)申請人須為當事人、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車輛所有人。另若事故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請申請人向「司法機關」聲請，勿再透過線上申請。若仍有相關行車事故鑑定疑問或欲查詢相關繳費情形，可撥打服務電話(02)-89786101分機51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amp;nbsp;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amp;nbsp;圖1_本處肇事鑑定線上申請系統-申辦頁面


圖2_繳費單-提供多元支付服務</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416</link><ModifyUserID>肇事鑑定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9/4</pubDate></item><item><title>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志成君等1,582人共計8,151筆裁決書。</title><description>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日期：112年9月1日
發文字號：新北裁收字第1125055170號
&amp;nbsp;
主旨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志成君等1,582人共計8,151筆裁決書。
&amp;nbsp;
依據
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規定辦理。
&amp;nbsp;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20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後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後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五、旨揭應受送達人之清冊，冊列人員得於公告期間內之上班時間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電話：02-89786101轉分機431）領取調閱相關裁決書。</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414</link><ModifyUserID>積案催收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9/1</pubDate></item><item><title>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尚文君等1,550人共計5,763筆裁決書。</title><description>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日期：112年8月1日
發文字號：新北裁收字第1125016889號
&amp;nbsp;
主旨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尚文君等1,550人共計5,763筆裁決書。
&amp;nbsp;
依據
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規定辦理。
&amp;nbsp;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20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後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後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五、旨揭應受送達人之清冊，冊列人員得於公告期間內之上班時間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電話：02-89786101轉分機431）領取調閱相關裁決書。</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406</link><ModifyUserID>積案催收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8/1</pubDate></item><item><title>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宣導影片</title><description>被舉發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申訴會成功嗎？看看影片就知道～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401</link><ModifyUserID>申訴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7/10</pubDate></item><item><title>交通違規相片線上調閱 方便省時</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收到交通違規罰單時，如果發現罰單檢附的違規採證照片不清楚，無法辨識自己究竟是否違規該怎麼辦?別讓權利睡著了! 新北和臺北兩市警察局皆有提供「逕行舉發」違規照片線上調閱服務，只需動動手指，即可上網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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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p;nbsp; &amp;nbsp;&amp;nbsp;經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交通違規申訴案件有約5成以上為要求更清楚的違規採證照片；因此為了方便民眾查詢，目前新北和臺北兩市警察局皆有提供「逕行舉發」違規照片線上調閱服務，而裁決處也在官網線上申訴的網頁提供相關連結，建議民眾申訴前，可以利用該網頁先行調閱採證照片，確認違規事實後再評估是否提出申訴。此外，裁決處官網除了提供警局查詢違規照片連結外，亦有設置申訴常見問答集，民眾諸多常見的申訴疑問都可以在這裡找到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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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p;nbsp; &amp;nbsp;&amp;nbsp;裁決處表示，近三年來，民眾對於線上申辦業務的接受度也越來越高，其中線上申辦案件也提升至整體申辦案件的7成以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裁決處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tad.ntpc.gov.tw) 包括交通違規申訴、交通違規移轉實際駕駛人、線上開立裁決書、駕照及牌照吊扣(銷)申請、退款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申請等業務，只要上網填妥相關欄位資料及上傳所需附件後就有專人處理，以網路代替馬路，免除往返奔波，方便、省時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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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電話：（02）89786101轉805
資料詳洽﹕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課課長劉希麟&amp;nbsp; &amp;nbsp; 電話：（02）89786101轉300
新聞聯絡﹕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電話：（02）29603456轉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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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裁決處官網提供申訴常見問答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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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提供「逕行舉發」違規採證照片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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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p;nbsp;</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97</link><ModifyUserID>申訴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7/3</pubDate></item><item><title>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氏前君等1,154人共計5,029筆裁決書。</title><description>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日期：112年7月3日
發文字號：新北裁收字第1124977665號
&amp;nbsp;
主旨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氏前君等1,154人共計5,029筆裁決書。

依據
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規定辦理。
&amp;nbsp;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20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後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後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五、旨揭應受送達人之清冊，冊列人員得於公告期間內之上班時間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電話：02-89786101轉分機431）領取調閱相關裁決書。</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96</link><ModifyUserID>積案催收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7/3</pubDate></item><item><title>隱形殺手要小心  開關車門五步驟</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道路上常有駕駛人或乘客上下車開啟車門不慎肇事；日前新北市一名駕駛人於三重區新北大道1段臨時停車後，下車至後行李箱幫忙乘客拿行李，於開啟車門時未注意後方機車，致機車閃避不及倒地後，遭同向聯結車輾壓不幸身亡。
&amp;nbsp; &amp;nbsp;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指出，本案汽車駕駛因不服「肇事致人死亡(開啟車門未注意後方車輛)」違規，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檢視相關跡證，認為原處分無違誤，判決汽車駕駛敗訴。
&amp;nbsp; &amp;nbsp; 裁決處表示，經統計新北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違規案件，在110年計有312件、111年有336件、今(112)年截至5月底已有146件。
&amp;nbsp; &amp;nbsp;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5項規定：「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應於汽車停妥後開啟或關閉車門。二、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開啟或關閉車門。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啟或關閉車門。三、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四、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門。」
&amp;nbsp; &amp;nbsp; 裁決處也呼籲汽駕駛人或乘客，依照安全開關車門「五步驟」：一、看照後鏡；二、轉身向後看；三、確認安全無人車；四、反手開車門至適當縫隙；五、確認安全後儘速下車並關車門。另外，騎乘自行車或機車也必須小心，倘路邊停有汽車應保持與路邊汽車1個車門以上的間隔(約1公尺以上)，保護自己也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電話：(02)2960-3456轉6976

&amp;nbsp;
圖1_開關車門安全五步驟

圖2_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乘客未依規開啟車門因而肇事」</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92</link><ModifyUserID>肇事鑑定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6/12</pubDate></item><item><title>連續違規未打方向燈  慘吞多張罰單!</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駕駛人，別以為連續行經多處路口轉彎沒打方向燈，只算一次違規；事實上，經舉發機關確定違規屬實者，仍可以數行為多次違規舉發，分別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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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根據裁決處統計，去（111）年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案件高達18萬6,000餘件；近期一位王姓駕駛人騎乘機車，穿梭於巷弄間，於2分鐘內3次在不同路口轉彎皆未依規定打方向燈，遭後方車輛檢舉，駕駛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舉發違規之間隔過密、次數過多，2分鐘內舉發3次，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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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法院認為，依目前規定同一車輛2次以上違反同一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僅能舉發1次。 本案經法院勘驗影片， 發現該車3次未打方向燈， 相隔雖未逾6分鐘，&amp;nbsp; 但駕駛人是分別在不同路口轉彎都未打方向燈，亦即其違規行為已超過1個路口以上，因此以數行為分別裁罰並未違反規定及比例原則，判決敗訴。&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裁決處提醒駕駛人，駕駛車輛遇有轉彎或變換車道等皆必須打方向燈，以顯示車輛即將行進的方向，讓前後方車輛駕駛人有足夠時間、空間預為因應，相互維護行車安全，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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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電話：(02)2960-3456轉6976


&amp;nbsp;路口一左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行為一


路口二右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行為二


路口三右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違規行為三</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77</link><ModifyUserID>案管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6/5</pubDate></item><item><title>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竹宏君等1,728人共計5,109筆裁決書。</title><description>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日期：112年6月2日
發文字號：新北裁收字第11249438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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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竹宏君等1,728人共計5,109筆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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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規定辦理。
&amp;nbsp;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20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後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後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五、旨揭應受送達人之清冊，冊列人員得於公告期間內之上班時間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電話：02-89786101轉分機431）領取調閱相關裁決書。</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88</link><ModifyUserID>積案催收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6/2</pubDate></item><item><title>行動支付繳納交通違規罰單 方便又省時</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手機也可以繳納交通違規罰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民眾不論是繳納交通違規罰鍰或辦理交通違規各項業務，都可以利用行動支付APP或上網線上辦理，方便又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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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表示，目前包含街口支付、樂購蝦皮、一卡通MONEY (原LINE PAY 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元大銀行、永豐大咖、全支付等八家業者的手機行動支付APP都可查詢或繳納交通違規罰鍰；另外裁決處也特別製作相關行動支付操作使用流程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h314GCteo)，亦可至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官方網站點選智能客服，輸入「行動支付」，參考相關步驟查詢、繳納，若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裁決處服務電話02-89786101轉9詢問。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裁決處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tad.ntpc.gov.tw) 也提供了全業務線上申辦服務，包括交通違規申訴、交通違規移轉實際駕駛人、線上開立裁決書、駕照及牌照吊扣(銷)申請、退款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申請等業務，只要上網填妥相關欄位資料及上傳所需附件後就有專人處理，鼓勵民眾可多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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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87</link><ModifyUserID>裁罰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5/19</pubDate></item><item><title>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宗霖君等1,299人共計5,227筆裁決書。</title><description>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公告日期：112年5月3日
發文字號：新北裁收字第11249052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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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宗霖君等1,299人共計5,227筆裁決書。
&amp;nbsp;
依據
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第82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規定辦理。
&amp;nbsp;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20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二、請自送達生效日後30日內至本處繳款結案，逾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相關規定辦理。
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原記載之處分起日，依送達生效之日後第31日為處分起算日，後續移送強制執行、易處吊扣（銷）、註銷牌、駕照處分起日依序遞延計算。另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之處罰主文第1項記載註銷牌（駕）照者，於送達生效日後，則依記載之處分日為執行處分之起算日。
四、受處分人不服本裁決書者，應以原處分機關(本處)為被告，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五、旨揭應受送達人之清冊，冊列人員得於公告期間內之上班時間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電話：02-89786101轉分機431）領取調閱相關裁決書。</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81</link><ModifyUserID>積案催收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5/3</pubDate></item><item><title>「車不讓人」加重罰鍰 裁決處：違規件數下降</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車輛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是造成「行人地獄」的原因之一，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自今年3月31日起針對車不讓人違規加重罰鍰後，4月違規有1,476件，雖然較去年同期的682件多了1倍以上，但跟今年1至3月車不讓人違規每月平均1,815件，則趨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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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掃除「行人地獄」的惡名，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車不讓人」自今年3月31日起罰則提高為汽車3,600元、機車維持1,200元；如遇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障礙者穿越而未依規定禮讓，則最高可處罰到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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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裁決處也對於「車不讓人」違規案件採立即裁決、立即移送強制執行方式辦理，讓汽機車駕駛人能即時產生警惕，避免再次違規，用以加強維護行人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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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提醒，內政部警政署為維護路口安全，自今年5月1日起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依內政部警政署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請汽機車駕駛人配合禮讓，期望透過強力執法手段，建立汽機車駕駛人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的觀念，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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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80</link><ModifyUserID>裁罰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5/2</pubDate></item><item><title>小心交通罰款逾期未繳詐騙簡訊 !</title><description>
	【新北市訊】最近有不少民眾反映收到「您有一筆交通罰款逾期未到案」手機簡訊，並附上疑似監理服務網網址「t.ly/mvdis.gov.tw」，通知民眾有交通罰鍰逾期未繳；新北市交通裁決處表示，經向交通部公路總局查證，簡訊所附網址並不屬於政府機關專用網址，且監理機關和裁決處也不會發簡訊通知違規罰單逾期未繳，請大家提高警覺，小心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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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決處提醒，監理服務網正確網址為「https://www.mvdis.gov.tw/」，如收到不明簡訊通知，請勿點選來源不明的簡訊或連結，且切勿輕信簡訊內容並於不明網站留下個人資訊，請向各裁決機關查證，或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以免上當受騙。&amp;nbsp;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除以監理服務網查詢或繳納交通罰鍰，也可利用手機行動支付APP查詢繳納交通違規罰鍰，目前管道有街口支付、樂購蝦皮、一卡通MONEY (原LINE PAY 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元大銀行、永豐大咖、全支付等八家業者，為方便民眾能利用行動支付繳納罰鍰，裁決處也製作相關行動支付使用流程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h314GCteo)，亦可至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tad.ntpc.gov.tw)點選智能客服，輸入「行動支付」，參考相關步驟查詢、繳納，若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裁決處服務電話02-89786101轉9詢問。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78</link><ModifyUserID>裁罰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5/1</pubDate></item><item><title>公告酒駕累犯 新北市累計108人</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酒駕新法於去(111)年3月31日上路，針對屢次酒(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得公布酒(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新北市今（13日）第20次公告酒駕累犯名單計有30人 ，累計1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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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指出，本次酒駕累犯公告30人，酒駕累犯2次共25人，累犯3次共5人。酒駕違規地點國道3號南向(泰山區)1人、中和區1人、林口區1人、永和區2人、淡水區2人、樹林區3人、土城區3人、板橋區5人、汐止區6人、新莊區6人；本次公布名單中蔡誌誠自103年起酒駕違規高達6次，應處罰鍰58萬5,000元；另蔡君機、汽車駕照亦因酒駕均被吊銷，並被禁止考領機、汽車駕照合計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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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統計今(112)年1-3月新北市酒(毒)駕共計1,396件，較去年同期(新法實施前)的1,419件略為減少。另因酒駕被吊扣牌照或沒入車輛者共計1,617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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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就須吊扣該違規車輛牌照2年；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沒入該車輛；另年滿18歲同車者最高處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呼籲民眾「一時酒駕，一世代價」，如有飲酒請找親友接送或洽詢代駕服務，勿抱持僥倖心態酒後開車，造成終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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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3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分別連結如下，民眾可上網查詢。
新北市：https://www.tad.ntpc.gov.tw/Drunk_Drivers.aspx
臺北市：https://www.dot.gov.taipei/News.aspx?n=8E3A7133A22A0C79&amp;amp;sms=97D77E8D19D60170
桃園市：https://traffic-tad.tycg.gov.tw/home.jsp?id=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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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　　　　　　電話：（02）89786101轉805
資料詳洽：交通事件裁決處積案催收課課長陳宜貞　　電話：（02）89786101轉400
新聞聯絡﹕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67</link><ModifyUserID>積案催收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4/13</pubDate></item><item><title>交通違規申訴、繳費線上辦 省時又方便</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為提供民眾更便利辦理交通違規各項業務，新北市裁決處推出全業務「線上申辦」作業，民眾不論要辦理交通違規繳費或申訴都可利用手機線上辦理，省時又方便！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裁決處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tad.ntpc.gov.tw)提供了全業務線上申辦服務，包括交通違規申訴、交通違規移轉實際駕駛人、線上開立裁決書、駕照及牌照吊扣(銷)申請、退款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申請等業務，只要上網填妥相關欄位資料及上傳所需附件後就有專人處理，鼓勵民眾可多多利用。

另外自108年底起，由新北市裁決處首先試辦以手機行動支付繳納交通違規罰鍰，從原有2家到目前8家業者包含：街口支付、樂購蝦皮、一卡通MONEY (原LINE PAY 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元大銀行、永豐大咖、全支付等業者提供行動支付服務，裁決處表示民眾使用行動繳納交通罰鍰件數，也從109年9,442件持續增加至111年13萬5,664件共增長了13倍多，為方便民眾能利用行動支付繳納罰鍰，裁決處也製作相關行動支付使用流程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h314GCteo)，若尚有其他疑問，亦可撥打交通事件裁決處服務電話02-89786101轉9詢問。
&amp;nbsp;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63</link><ModifyUserID>裁罰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4/10</pubDate></item><item><title>新北市公告酒駕累犯 累計78人</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酒駕新法於去(111)年3月31日上路，針對屢次酒(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得公布酒(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新北市交通裁決處已於官網公告19次酒駕累犯名單，共計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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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表示，由於北北桃生活圈約有900萬人口，市民的工作、生活及交通都是緊密結合，因此酒駕取締更需要聯合共同推動。有鑑於此，新北、臺北及桃園3市裁決處自今(112)年3月9日起，議定每雙週四同步於官網公告酒駕累犯及照片，共同防範酒駕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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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指出，今日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公告統計，北北桃共公告49名。其中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酒駕累犯3次，駕照已吊銷，合計7年後才能重新考領駕照，並共罰款12萬元；臺北市公告名單首次出現外籍人士，酒駕累犯2次且酒精濃度均逾0.25mg/L，遭警方以涉及公共危險罪移送司法機關審理；桃園市公布酒駕累犯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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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呼籲民眾酒後找代駕、坐計程車或由未喝酒親友開車，勿抱持僥倖心態酒後開車，造成終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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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分別連結如下，民眾可上網查詢。
新北市：https://www.tad.ntpc.gov.tw/Drunk_Drivers.aspx
臺北市：https://www.dot.gov.taipei/News.aspx?n=8E3A7133A22A0C79&amp;amp;sms=97D77E8D19D60170
桃園市：https://traffic-tad.tycg.gov.tw/home.jsp?id=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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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　　　　　　電話：（02）89786101轉805
資料詳洽：交通事件裁決處積案催收課課長陳宜貞　　電話：（02）89786101轉400
新聞聯絡﹕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59</link><ModifyUserID>積案催收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3/23</pubDate></item><item><title>路口左轉「切西瓜」 違規逆向易肇事</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111）年不依規定未達路口中心處即搶先左轉違規有1,184件；裁決處長李忠台提醒駕駛人，左轉時應行駛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以避免違規受罰，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李忠台指出，日前有汽車駕駛人行經路口左轉時，未遵循行車導引線提早左轉，甚至於路口前提前跨越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而被檢舉開罰；後來駕駛人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他說是因為要閃避機車，才會提前左轉，致後車輪超越雙黃線；案經法院勘驗影片判斷，該車提前於路口左轉且前後輪均跨越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違規屬實，因此判決敗訴。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裁決處表示，駕駛車輛行駛至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違規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3款，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900元；倘於路口前提前轉彎又跨越雙黃線，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1,800元。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因此裁決處再次提醒駕駛人遵循道路標誌、標線和號誌和交通規則，避免違規受罰和危及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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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電話：(02)2960-3456轉6976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54</link><ModifyUserID>案管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3/6</pubDate></item><item><title>霧燈別亂開！不可不知的用燈時機</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開車族請注意！日前有駕駛人因開啟霧燈遭檢舉被開罰單，經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審理認為霧燈具有穿透力強、照明亮度高的特性，在非出現雨、霧的情況下使用，會造成其他車輛駕駛眩光、眼睛不適等症狀，甚而增加事故發生機率，因此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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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111）年車輛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的違規案件總計有19萬2,811件，其中下半年較上半年增加了3萬多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使用燈光：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違反規定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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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決處提醒駕駛人，除了頭燈、霧燈的使用外，凡是車輛於起駛前、變換車道或是左、右轉彎以及超車時，都應該把方向燈「打好打滿」，除了避免違規受罰外，更保障交通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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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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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遇濃霧時應正確使用霧燈


圖2：方向燈的正確使用時機</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51</link><ModifyUserID>申訴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2/14</pubDate></item><item><title>高速公路開放路肩行駛 變換車道要依現場標示</title><description>
	【新北市訊】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111）年1月至12月行駛高速公路違規使用路肩計有7,568件；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民眾常誤以為開放路肩時，只要打方向燈就可以隨意變換車道回到主線路段，提醒駕駛人，如果不打算於下一個交流道駛出，應於看見「前方路肩通行，禁止變換車道」告示黃牌標誌時，就要變換至主線車道，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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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駕駛人於開放路肩行駛時段在終點上游500公尺後，因變換回至主線車道，而遭後方車輛檢舉；駕駛人強調該處為穿越虛線，可以變換車道，因此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勘驗發現，該車於路肩通行終點標牌後，才變換車道至主線車道，違反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因此判決敗訴。

	
	裁決處表示，開放路肩時段如非往交流道出口，就必須在距離終點上游500公尺前駛回主線，若駛過「禁止變換車道」標誌後(路肩通行終點前500公尺處)，是不可以再變換至主線道，必須繼續行駛至交流道出口後駛出，否則違反路肩行駛規定就會開罰新臺幣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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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49</link><ModifyUserID>案管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2/6</pubDate></item><item><title>新北市公布酒駕累犯累計51人</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酒駕新法於去(111)年3月31日上路，新北市交通裁決處已於官網酒駕累犯專區公布15次酒駕累犯名單，共計51人，累犯人數為六都最少；而其中一名朱姓男子於108年9月酒駕，駕照吊扣滿1年後，又在去年4月及5月分別遭到酒測攔檢，10年內累犯3次，駕照已各吊銷3年，合計6年後才能重新考領駕照。

　　裁決處統計新法上路後，去年3月底至12月底，新北市酒駕共計3,742件，每3個月平均1,247件，略低於酒駕新法實施前3個月的1,312件。另因酒駕須吊扣牌照2年或沒入車輛者共計4,345輛。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現行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就須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行政罰法第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沒入該車輛；另年滿18歲同車者最高處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年末尾牙及農曆春節將至，裁決處呼籲民眾「一時酒駕，一世代價」，如有飲酒請找親友接送或洽詢代駕服務，度過平安快樂的春節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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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46</link><ModifyUserID>積案催收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3/1/10</pubDate></item><item><title>行車請留意，肇事致人受傷記3點</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1名計程車駕駛人於今年10月與機車發生車禍，經警方調閱計程車司機行車錄影，赫然發現司機違規闖紅燈，與1位機車女騎士發生碰撞，導致女騎士受傷，警方除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條舉發闖紅燈(記點數3點)，再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1條第3項舉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必須再記3點處分，同案累計6點，必須吊扣1個月駕照，導致該名計程車司機沒了收入而影響生活，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職業駕駛人，千萬不要逞一時之快，而造成生活困頓。

交通違規行為記點處分累計，用意係抑止經常交通違規之駕駛人再度違規，並以「吊扣駕照」方式產生嚇阻，以降低再犯率，進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交通違規行為可分別記1至3點，包括闖紅燈、紅燈右轉或嚴重超速等行為記3點，汽車裝載貨物不依規定等記2點，轉彎不依規定、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等記1點。半年內累計違規點數達6點時，必須吊扣駕照1個月處分外還必須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倘1年內因記點吊扣駕照2次者，再有違規記點情形則處以「吊銷」駕照(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另外駕駛人請依期辦理吊扣駕照，倘未依期到案辦理吊扣駕照者，裁決處將「逕行註銷」其駕照並且限制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職業駕駛人，應多加注意違規後之記點情形，勿輕忽而受吊扣，工作連帶受影響。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呼籲民眾，倘違規受罰後一定要了解違規記點情形，管道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vil/vil/driverPenalty)或以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輸入身分證號與出生年月日，即可查詢違規點數，另外利用國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之多媒體機繳納交通違規罰鍰時，亦可查詢違規點數(僅限未結案件)，倘有任何疑問亦可臨櫃查詢或撥打裁決處服務電話02-89786101轉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 電話：（02）89786101轉805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案件管理課課長王群翔 電話：（02）89786101轉200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37</link><ModifyUserID>案管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2/12/16</pubDate></item><item><title>申請裁決書免出門 線上申辦e指搞定</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日前一位王姓駕駛人打電話向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反映，收到一張交通違規罰單欲提起行政訴訟，但因工作無法到裁決處辦理，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申請開立裁決書？

裁決處表示，只要透過裁決處官網的「線上申辦專區」-「申辦開立裁決書」（網址：https://www.tad.ntpc.gov.tw/WebPage.aspx?entry=165），填寫相關資料並通過驗證後，就能不受時間及空間限制，完成線上申請開立裁決書，裁決處並將於3日內將裁決書掛號郵寄至民眾填寫的收件地址，線上申辦e指搞定。

裁決處長李忠台提醒，民眾收到裁決書後，若要提起行政訴訟必須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內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法院則不受理；裁決處統計，今年1月至11月民眾申請開立裁決書案件共有1,100件，其中透過線上申辦裁決書開立計639件，佔申請案件58%。

裁決處表示，目前網站上提供了多種線上申辦服務項目，包括交通違規申訴(含新冠肺炎隔離或檢疫者罰單到期延展)、交通違規移轉實際駕駛人申請、交通違規移轉過戶前車主、裁決書開立、駕照吊扣(銷)申請、吊扣駕照到期領回申請、退款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申請等業務，填妥相關欄位及上傳所需附件後，就有專人處理及回覆，請民眾多多利用。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圖1：新北市交通違規裁決書範例



圖2：申請步驟1-填寫申請人資料


圖3：申請步驟2-填寫違規案資料


圖4：申請步驟3-至電子信箱收取驗證信完成申請</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36</link><ModifyUserID>積案催收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2/12/12</pubDate></item><item><title>交通違規線上申訴 安全、省時又方便</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收到交通罰單之後，如果罰單檢附的違規採證照片不清楚，或是對於被舉發的違規事實有疑慮該怎麼辦?別讓權利睡著了!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線上申訴服務，只需動動手指，即可上網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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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p;nbsp; &amp;nbsp; &amp;nbsp;經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交通違規申訴案件的陳述內容約5成以上為要求更清楚的違規採證照片，為了方便民眾查詢，目前新北和臺北兩市警察局皆有提供「逕行舉發」違規照片線上調閱服務，而裁決處也在官網線上申訴的網頁提供相關連結，建議民眾於提出申訴前，可以利用該網頁先行調閱採證照片，確認違規事實後再評估是否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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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p;nbsp; &amp;nbsp; &amp;nbsp;裁決處表示，近三年來，民眾對於線上申辦業務的接受度也越來越高，其中線上申訴案件也提升至整體申訴案件的6成；此外，官網除了提供警局查詢違規照片連結外，亦有設置申訴常見問答集，歡迎民眾多加利用裁決處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tad.ntpc.gov.tw) ，以網路代替馬路，免除往返奔波，安全省時又便利！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圖1：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提供違規採證照片查詢服務


圖2：線上申訴免奔波</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35</link><ModifyUserID>申訴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2/12/6</pubDate></item><item><title>新北市事故鑑定服務  線上申辦好方便</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近來有不少民眾來電表示有行車事故鑑定需求，但因不便請假、車禍受傷尚未康復、或因疫情等因素無法臨櫃辦理；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提供網路申辦一條龍服務，24小時皆可線上申請行車事故鑑定，並利用電子支付台灣Pay或就近至超商繳費，即可完成網路申辦事故鑑定服務。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民眾線上申請行車事故鑑定服務，可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官網首頁，點選「行車事故鑑定服務」進入線上申請( https://www.tadaes.ntpc.gov.tw/apsa/APSA00.aspx) ，輸入完申請人、現場處理單位、對方當事人等相關資料後送出，取得繳費QR Code及條碼，民眾繳費後即完成申請手續，免外出往返且操作方便，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裁決處統計，新北市110年度申請行車事故鑑定計有3,391件，其中利用網路線上申請的有1,575件（佔46.4%），而今(111)年截至9月底的申請件數為2,839件，網路線上申請即有1,357件（佔47.8%）；另從去年9月開辦台灣pay電子支付至去年底有73件申請案，今年截至9月有197件電子支付申請，可見自推出網路申辦電子支付服務後，有愈來愈多的民眾利用網路申請事故鑑定。&am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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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提醒個人申請行車事故鑑定者，需備要件包括：(1)事故發生在新北市轄；(2)事故發生在6個月內；(3)有報警處理；(4)未進入司法程序；(5)申請人須為當事人、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車輛所有人。若事故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請申請人向「司法機關」聲請，勿再透過線上申請。若有相關行車事故鑑定疑問或欲查詢繳費情形，可撥打服務電話(02)-89786101分機51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圖1_本處肇事鑑定線上申請系統-申辦頁面


圖2_繳費單-開啟台灣Pay App掃描QR Code繳費</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29</link><ModifyUserID>肇事鑑定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2/11/14</pubDate></item><item><title>違規移轉不用親自跑 線上申辦超Easy</title><description>
	【新北市訊】陳先生日前在家收到一張「闖紅燈」交通罰單，他仔細看了照片發現駕駛人並不是他本人，而是他把車子借給了朋友，朋友開車違規闖紅燈被開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陳先生可利用網路線上辦理罰單違規移轉，把違規歸責實際駕駛人，免去平白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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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經統計今年1月至9月利用網路線上違規移轉案件為3,710件，佔所有違規移轉案件32%，比率約為3分之1；李忠台說，除了交通違規移轉可以上網辦理外，還有多項服務提供民眾上網申辦。民眾只要上網搜尋「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頁(網址：https://www.tad.ntpc.gov.tw)或以手機掃描QR CODE ，並點選「線上申辦」項目，填妥相關欄位及上傳所需證件後，並於申請人的信箱中點選「驗證信」，即完成申請程序，後續會有專人處理及回覆，簡便快速，讓您不用出門就能輕鬆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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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amp;nbsp; &amp;nbsp;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電話：(02)29603456轉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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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28</link><ModifyUserID>案管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2/11/7</pubDate></item><item><title>交通違規總歸戶一次郵寄 民眾免奔波</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日前有民眾收到一個信封內含12件「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的裁決書，經致電詢問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決處表示，交通違規總歸戶一次寄送，除可省去民眾多次領取行政文書時間成本，每月還可省下逾百萬元的郵寄費用，節省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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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針對重大交通違規如酒駕、超速、危險駕駛、闖紅燈等案件，為即時導正違規行為，原則上皆採單件寄送方式；而「總歸戶模式」主要係針對非重大交通違規，且於短時間內容易累積多件違規的案件，例如國道通行費、路邊停車費逾期未繳等，於裁決時將同一違規人名下多件違規一次打包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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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統計，每月透過總歸戶平均寄送約3萬件裁決書，以每件掛號附回執郵資為43元計算，原採單件寄送郵資就須花費129萬元；現行將同一違規人多件違規案件一次寄送，每月僅須花費約10萬元郵資，大大地節省公帑支出，提升整體行政效率，且民眾不用來回奔波至郵局領取掛號信件，僅1次領取，省時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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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提醒如收到裁決書後有疑義，可電洽裁決處(02)-89786101詢問。若戶籍地無人可代收交通違規裁決書，請向車、駕籍地的公路監理機關或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mem/commaddr)申請登記「通訊地址」（住居所或就業處所擇一），此後會優先以該地址寄送，以免未能收到裁決書而逾繳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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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26</link><ModifyUserID>積案催收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2/10/18</pubDate></item><item><title>駕照吊扣勿再以身試法  駕照恐吊銷</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一位貨車司機因駕照被吊扣後，卻又開車沒繫安全帶違規被舉發，駕照遭吊銷；他不服提起訴訟，向法院表示需要有駕照才能有工作，請求撤銷駕照吊銷的處分，但最後被駁回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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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今(111)年上半年度新北市民眾因「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的案件計有418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倘駕駛人於駕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2,000元罰鍰，若是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罰鍰最高可處新臺幣8萬元罰鍰，還要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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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決處表示，倘若駕照已遭吊扣，千萬別再駕車上路，除罰鍰還要取消駕駛資格，此外若是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更是得不償失。另提醒若駕駛人對自己的駕照吊扣(銷)狀態不清楚，可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的「駕照現況查詢」， 避免違規及荷包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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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圖1：吊扣駕照期間勿駕車上路（非當事人）


圖2：監理服務網可查詢駕駛人駕照狀態</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16</link><ModifyUserID>申訴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2/9/19</pubDate></item><item><title>佔用來車道搶快左轉 既危險又違規</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新北市去（110）年汽、機車因「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違規案件計有1,394件，而今(111)年截至7月底則有826件，裁決處呼籲汽機車駕駛人應確實遵守左轉彎規定，並依照標誌、標線、號誌行駛。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常見道路上有駕駛人為了貪圖一時之便，左轉彎時以斜切到對向車道搶快左轉，發生交通事故；日前新北市一名汽車駕駛即因佔用來車道搶快左轉，而與對向直行機車發生碰撞，造成機車騎士死亡，經法官檢視相關影像跡證後，判決汽車駕駛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8個月。

裁決處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依法最高可裁處1,800元罰鍰。

裁決處再次提醒駕駛人切勿貪快以斜切方式、佔用來車道左轉，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並於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再左轉，以策安全也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amp;nbsp;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圖1_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3款
「汽車駕駛人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示意圖(非本案案例)


圖2_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5款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
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示意圖(非本案案例)</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12</link><ModifyUserID>肇事鑑定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2/9/5</pubDate></item><item><title>危險駕駛違規記3點，半年內累計6點，吊扣駕照1個月</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危險駕駛行為不只要繳罰鍰、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還會被記違規點數3點！危險駕駛行為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更值得注意的是，在6個月內累積滿6點，駕駛執照就必須被吊扣1個月！
&amp;nbsp;
　　裁決處統計，111年上半年度新北市民眾光是因危險駕駛行為，例如「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60公里以上」、「以危險方式駕車（如蛇行、機車以單輪著地騎乘）」、「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中任意驟然減速、暫停」、「任意以迫近迫使他車讓道」等案件就高達1,800多件，而因累積滿6點被吊扣駕照的案件就有將近3千件。依規定危險駕駛違規1次，就會記違規點數3點；如果駕駛人半年內再犯，違規點數累計達到6點，除了要被吊扣駕照1個月，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更嚴重的是，若1年內吊扣2次後再有違規記點，就會吊銷駕照，1年後才能重新考領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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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決處提醒，危險駕駛行為不僅嚴重影響行車秩序，更會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駕駛人除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外，亦得隨時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vil/vil/driverPenalty）、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至各大超商(統一、全家、OK、萊爾富)多媒體機查詢尚未結案的違規點數紀錄，避免因多次違規而被吊扣駕照，落入無法駕車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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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規申訴課課長劉希麟&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10</link><ModifyUserID>申訴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2/8/24</pubDate></item><item><title>高速公路行駛路肩進入減速車道時 記得打方向燈！</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自高速公路路肩駛入減速車道，不需打方向燈嗎?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只要是變換車道，都要打方向燈！

日前有駕駛人於路肩開放時段由路肩進入減速車道，遭後方車輛檢舉未打方向燈。這位駕駛人聲稱該時段行駛路肩車輛都是要下交流道車輛且路肩終點只能直行匯入，就算未打方向燈後方車輛也可清楚知道是要下交流道，因此他不服被檢舉而提起行政訴訟。

經法院勘驗違規影片發現，該車欲行駛進入減速車道，未使用方向燈，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所定，減速車道屬於高速公路車道之一，由路肩駛入減速車道即是變換車道應使用方向燈，以讓後方車輛能預見前車行向即時應變，維護交通安全，因此判決敗訴。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111）年1月至7月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計有1萬7,797件；裁決處長李忠台提醒，民眾常誤以為由路肩駛入減速車道，只是直行匯入不算變換車道而未打方向燈，事實上只要是「變換車道」，依規定就是要打方向燈，千萬別輕忽，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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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07</link><ModifyUserID>案管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2/8/8</pubDate></item><item><title>自行車停放區、汽車停車位不分清？誤停將受罰</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現行除了一般汽、機車路邊停車位外，還設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貨車裝卸專用區和自行車停放區等，提供給不同車種停車；提醒駕駛人不要因一時方便，就任意停放其他種類專用車位，不只造成真正有需求的駕駛人停車不便，還會受罰甚至遭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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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新北市今年1-6月統計停車車種不依規定違規案件約1萬507件，較去年同期的1萬1,726件減少；惟月前有一名汽車駕駛人因誤停自行車停車區，被警察舉發「停車車種不依規定」，駕駛人辯稱該停車區大小與汽車位相同，且地面格線已斑駁， 加上夜間燈光不明，又未設立明顯停車車種標誌，因此不服被開單舉發而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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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停車區線外已標繪「自行車停放區」字樣，且停車區內亦有自行車的圖示，並無標示不清致無法辨識；法官並認為駕駛人停車前即應先確認，且夜間停車亦應自行利用車輛燈光照明予以確認，不能因前述理由免除注意義務，因此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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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者，最高可處罰900元罰鍰。提醒民眾於停車前應注意停車位可停放的車種，及可停放的時間等規定，以保障特殊車種的停車權益，也避免誤停而被開單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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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300</link><ModifyUserID>積案催收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2/7/12</pubDate></item><item><title>職業駕駛勿違規，記點不分大小車</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1名營業遊覽大客車駕駛人於今年1月，在工作之餘駕駛自小客車闖紅燈遭警察攔停舉發，除繳納罰鍰外必須記違規點數3點，後於5月駕駛營業遊覽大客車時再度闖紅燈遭照相逕行舉發，經大客車公司?理歸責該名駕駛人，再記違規點數3點，因半年內「汽車」違規點數合計已達6點，駕駛人於6月間收到交通事件裁決處裁決書通知，必須吊扣他的職業大客車駕照1個月，造成該名駕駛人除了不能以汽車駕照工作營業賺錢，亦不能再駕駛任何汽車，深覺後悔不已。

交通違規行為必須記點累積，用意係針對經常交通違規之累犯，以「吊扣或吊銷駕照」方式產生嚇阻，以降低駕駛人再犯，進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交通違規行為可分別記1至3點，包括闖紅燈、紅燈右轉或嚴重超速等行為記3點，汽車裝載貨物不依規定等記2點，轉彎不依規定、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等記1點。半年內累計違規點數達6點時，必須吊扣駕照1個月處分外還必須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倘1年內因記點吊扣駕照2次者，再有違規記點情形則處以「吊銷」駕照(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另外駕駛人請依期辦理吊扣駕照，倘未依期到案辦理吊扣駕照者，裁決處將「逕行註銷」其駕照並且限制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裁決處提醒職業駕駛人應多加注意違規後之記點情形，勿輕忽而受吊扣，工作連帶受影響。

裁決處呼籲民眾倘違規受罰後一定要了解違規記點情形，管道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vil/vil/driverPenalty)或以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輸入身分證號與出生年月日，即可查詢違規點數，另外利用國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之多媒體機繳納交通違規罰鍰時，亦可查詢違規點數(僅限未結案件)，倘有任何疑問亦可臨櫃查詢或撥打裁決處服務電話02-89786101轉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 電話：（02）89786101轉805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案件管理課課長王群翔 電話：（02）89786101轉200


	
		
			
				態樣
			
				處分內容
		
		
			
				半年內累計違規點數達6點
			
				吊扣駕照1個月，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1年內因記點吊扣駕照2次者，再次違規記點
			
				吊銷駕照，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未依期到案辦理吊扣駕照
			
				逕行註銷駕照，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298</link><ModifyUserID>案管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2/7/7</pubDate></item><item><title>肩膀受傷安全帶繫於腋下？ 裁決處：未依規定繫安全帶</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日前一名駕駛人因自稱肩膀受傷，所以開車時將安全帶繫於腋下，卻遭警方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舉發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法官檢視舉發照片和醫院診療說明其肩膀傷口已完全癒合，使用安全帶不會有所妨礙，因此判這名駕駛還是得繳納3,000元罰鍰。
新北市裁決處統計，今（111）年1月至5月新北市列管高、快速公路未繫安全帶案件計有1萬319件；於高、快速公路上未繫安全帶，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
裁決處呼籲所有駕駛人及乘客，雖然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可放寬安全帶使用規定，惟考量車輛行駛於道路上，隨時可能面對各種突發狀況，而當車輛碰撞、追撞或其他意外事故發生瞬間，腰部以上會產生嚴重的前傾，所以車輛駕駛人、乘客應依規定正確繫妥安全帶，一旦發生意外也可減少被拋出車外，減輕傷害程度，讓安全一路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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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圖一：車輛行駛於道路上，隨時可能面對各種突發路況，請正確繫好安全帶。
圖片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圖二：依正確規定繫妥安全帶，減少拋出車外之可能性，使身體傷害程度減至最低。
圖片來源: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297</link><ModifyUserID>申訴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2/7/4</pubDate></item><item><title>行人任意穿越道路 既危險又違法</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年截至5月底新北市因行人違規穿越道路引發肇事申請事故鑑定案總計有56件，其中事故死亡有11人、受傷46人，裁決處呼籲行人勿任意穿越道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日前新北市有民眾貪圖方便、未走行人穿越道而直接穿越道路，結果一名駕駛因當時天雨路滑、視線昏暗，閃避不及而撞上，雙雙受傷；本案因雙方過失傷害而被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經法官檢視相關影像跡證，因行人未經由行人穿越道而逕自穿越道路，車輛駕駛則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因而發生車禍受傷，爰判決雙方皆犯過失傷害罪，均處拘役30日。

李忠台表示，去（110）年因行人違規穿越道路引發肇事申請事故鑑定案總計有127件，其中因事故死亡有22人、受傷103人，而今年迄5月底止，已累計有56件，造成11人死亡、46人受傷。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行人穿越道路時，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並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行人若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依法裁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裁決處提醒行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尤其穿越路口，務必要走行人穿越道並遵守行人專用號誌；另也提醒車輛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並提高警覺、小心駕駛，因為保護自己也就是保護他人。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amp;nbsp;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amp;nbsp;電話：(02)2960-3456轉6976&amp;nbsp;


圖1_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
「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示意圖(非本案案例)


圖2_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
「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路段，
&amp;nbsp; &amp;nbsp;行人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示意圖(非本案案例)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292</link><ModifyUserID>肇事鑑定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2/6/13</pubDate></item><item><title>酒駕新規上路 新北市首次公布酒駕累犯姓名、照片</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依據酒駕新法規定，今（9日）於裁決處官網上首次公告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等，藉以警惕酒駕累犯，進而遏止酒駕行為再次發生。

裁決處指出，酒駕新法已於111年3月31日上路，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除了現行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道安講習等處分，並得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裁決處表示，今天首次公告酒駕累犯名單有1名，在108年9月26日第1次酒駕，又於今（111）年3月31日第2次酒駕被警方攔下開單，裁決處已於官網(https://www.tad.ntpc.gov.tw/Drunk_Drivers.aspx)設立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公告內容依中央規定，裁決確定後即公布汽機車駕駛人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等相關資訊。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酒駕新法除明定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和違規事實之外，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因此籲請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嚴重還會發生交通意外而遺憾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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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281</link><ModifyUserID>積案催收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2/5/9</pubDate></item><item><title>車牌遮住就不怕違規取締？ 號牌遮蔽罰很大</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偶爾可見有車主會用抹布、公仔娃娃、口罩來遮住車牌，以避免交通違規被檢舉，令人感到好奇這樣做沒關係嗎？日前新北市一名小貨車司機駕駛因車尾吊勾遮蔽號牌，被民眾檢舉而遭警方舉發，這名小貨車主因不服被檢舉而提起行政訴訟，但經法官檢視相關影像跡證，確有「號牌為他物所遮蔽」違規行為，駁回其訴訟，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第2項第2款裁處新臺幣6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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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新北市109年汽、機車因「號牌為他物所遮蔽」違規案件計有328件，110年則有352件。而近二年(109-110)違反第13條規定「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裁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違規案件計有25件，裁決處呼籲車主或駕駛人應確實遵守汽機車號牌懸掛規定。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2項規定，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以造成其他用路人無法辨識或規避交通違規等情形。同時也要提醒各位自認遵用規定的用路人，開車出門前除了例行檢查車況外，也要留意一下車牌沒有被髒污泥濘遮蔽的狀況，大家共同遵守用路規定。&amp;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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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圖1_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
「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示意圖(非本案案例)


圖2_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第2項第2款
「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示意圖(非本案案例)</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274</link><ModifyUserID>肇事鑑定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2/4/18</pubDate></item><item><title>別誤以為小擦撞就不理會 小心吃上肇事逃逸罰單</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日前有一輛貨車停靠路邊時，不小心將停放在路邊車輛的照後鏡撞斷，貨車司機並未處置反而駛離，待車主前來取車時發現照後鏡被撞斷便報警處理；經警方調查後認為貨車司機「肇事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依法開單告發。
新北市裁決處統計，110年新北市列管的肇事逃逸案件共有1,731件；肇事逃逸，若為無人受傷或死亡案件，最高可處3,000元罰鍰且應上道安講習課程並吊扣駕照1個月；若致人受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還可能有刑事責任，駕駛人不得不注意。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這名貨車司機因認為自己沒有碰撞到他車，且無肇事也沒有逃逸，還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經法院審理，認為由監視器畫面可以發現該名貨車司機駛離後，被撞斷的照後鏡掉落在地，且貨車行車速度不快，應可以知道有肇事情形，因此法院仍判決須繳納3,000元罰鍰且應上道安講習課程並吊扣駕照1個月。
裁決處提醒駕駛人，駕車若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不論車損嚴重性，皆應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理並通知警察機關，千萬不要以為只是小擦撞，就置之不理或只是將他人車輛扶正便離開，都可能吃上肇事逃逸罰單，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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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轉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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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發生事故時，請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處理並通知警察機關


圖二：無人受傷或死亡之肇事逃逸案件，最高可處3,000元罰鍰且應上道安講習課程並吊扣駕照1個月；若為致人受傷或死亡的肇事案件，則吊銷駕照還有刑事責任。</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270</link><ModifyUserID>申訴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2/4/11</pubDate></item><item><title>紅燈亮起仍超越停止線妨礙通行 就是闖紅燈！</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別以為紅燈亮起滑超過停止線一些才停車就不算闖紅燈！日前一位民眾不服駕車於路口號誌紅燈時，穿越停止線及行人穿越道，駛入左彎待轉區遭開單告發而提出行政訟訴 ，結果法院認定是闖紅燈，判決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常有開車民眾遇到路口紅燈時，提前進入左轉車道的左彎待轉區，行人穿越道線或者機車待轉區，不知道這已是闖紅燈的違規行為，就像上述這位民眾申訴認為並沒有違規闖紅燈，而只是紅燈越線；惟查交通部109年11月2日交路字第1095008804號函就曾明確定義：「車輛面對紅燈亮起後，車身仍超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車通行亦視同闖紅燈」，各地交通事件裁決單位都會依照相同的標準，判斷這一類申訴案件是不是達到了妨害他人通行的要件。

經法院勘驗舉發採證相機連續截圖發現，該汽車於左轉專用車道的號誌亮紅燈時穿越停止線，至左彎待轉區，法院認為車輛提前駛進路口，易危害往來人車，符合闖紅燈違規構成要件，因此判決民眾敗訴。

裁決處表示，紅燈亮起時，車輛勿超越停止線，更不可穿越停止線及行人穿越道，以免違規受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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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262</link><ModifyUserID>案管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2/3/14</pubDate></item><item><title>箭頭綠燈、圓頭綠燈不同款 小心辨識保平安</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新北市不少路口設置左轉箭頭綠燈，駕駛人左轉彎需待左轉箭頭綠燈亮起才可轉彎；近2年來，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的違規案件已有逐年下降，顯見許多駕駛人對於相關交通安全規則是愈加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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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民眾於新莊區新北大道、中正路口左轉時，被員警當場攔停並依「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開罰，這位民眾不服被舉發，提起行政訴訟，經法官檢視相關影像跡證，該車行駛方向路口號誌為直行及右轉綠色箭頭號誌，左轉箭頭綠燈關閉，因此應需待左轉箭頭綠燈亮起之後才能左轉，法院駁回其訴訟，這位民眾必須繳納600元罰鍰及記違規點數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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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指出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圓形綠燈表示車輛直行或左、右轉，箭頭綠燈表示僅准依箭頭指示方向行駛，燈號有其特別管制意義，統計近2年「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違規案件，109年有20萬9,167件，110年則有16萬8,855件，減少4萬多件(約19%)，顯見駕駛人已逐漸改變以往開車習慣，在路口停止線前會注意是圓形或箭頭綠燈，並依其指示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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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提醒左轉車流駕駛人於設有左轉專用號誌路口，應確認左轉箭頭綠燈亮時才能左轉，否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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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_示意圖-未依號誌指示左轉(非本案案例)


圖2_示意圖-未依號誌指示左轉(非本案案例)</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260</link><ModifyUserID>肇事鑑定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2/3/7</pubDate></item><item><title>交通罰單累積未繳 名下車輛房屋恐遭拍賣</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於農曆春節前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加強執行滯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ETC通行費專案」，期間共計查扣7輛車輛，並查封4筆土地及11處房屋，追討罰鍰；裁決處表示，若違規人仍不繳納積欠交通罰鍰，執行分署將擇期拍賣車輛、土地及房屋，以抵繳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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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統計，108年至110年因ETC通行費經催繳仍未繳納及酒駕積欠罰鍰而移送強制執行案件計有74萬5,776件，移送金額達3億6,531萬元，經執行後已繳納結案及核發債權憑證件數共計55萬639件，金額達2億7,9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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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表示，本次查封專案中，一位余姓民眾因積欠100餘件ETC通行費及其他交通違規罰鍰共約11萬元，另一位李姓民眾則因酒駕罰鍰18萬元積欠未繳，分別遭查扣名車和房屋後，兩人才盡速至分署一次繳清罰鍰，免於愛車及房屋遭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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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民眾如收到交通違規裁決書後應儘速辦理相關事宜，若無法一次繳清交通違規罰鍰，可向裁決處申請辦理分期繳納，每期以1個月計算，以18期為限，倘置之不理後續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扣押薪資、存款或遭查封拍賣房地產及車輛。另若有相關查詢交通違規繳納情形，可撥打裁決處服務電話(02)8978-6101轉9，由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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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陳建成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254</link><ModifyUserID>積案催收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2/2/14</pubDate></item><item><title>車輛停放停車格也會違規挨罰？！</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把車輛停在停車格或是沒畫線的地方就沒問題了嗎？各位駕駛朋友請注意，停車方向很重要！無論是逆向或斜向，只要車輛未依道路順行方向緊靠路邊停放，仍屬違規可開罰，駕駛人不可不慎！
&amp;nbsp;
　　日前有民眾在巷弄裡未依順行方向停車，遭檢舉而收到罰單，因不服被檢舉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經法官勘驗違規影像後，車頭方向確實與該巷道車輛順行的方向相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規定，因此判決民眾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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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依順行的方向臨時停車或停車都屬違規行為，最高可開罰1,200元。經裁決處統計，110年度新北市民眾因「不依順行之方向臨時停車或停車」而遭開罰的案件就有9,882件。
&amp;nbsp;
　　裁決處提醒民眾，雖然未依順向停車靜靜地停在車格內看似無傷大雅，但駕駛人逆向大角度出入車格時的駕駛行為，本質除了違規，還是真的對其他用路人產生很大的危害。停車秩序需要靠大家共同來維持，不要為一時方便或搶車位就以逆向或斜向停車，應確實將車輛安全停妥，以免違規受罰更影響交通安全。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圖1：就算是在停車格，逆向停車也是違規喔！
&amp;nbsp;

圖2：只要是不依道路順行方向緊靠路邊停放皆屬違規</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251</link><ModifyUserID>申訴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2/2/7</pubDate></item><item><title>馬路上沒劃紅黃線就可以停車嗎?</title><description>
	【新北市訊】停車在白線上，就不是違規停車嗎?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只要車輛停放明顯妨礙人、車通行及阻礙交通順暢，就是違規停車！

	
	日前一位民眾將車停在道路白色邊線上被舉發違停，民眾聲稱現場沒劃紅、黃線，且停車位置還有250公分車道可供車輛通行，並無妨礙交通，因而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勘驗違規照片發現，該車停放的地點已影響同向車輛得跨越分向線駛至對向車道，顯已妨礙他車通行，因此判決民眾敗訴。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110年1月至11月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違規案件有6,829件；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民眾停車時常以為「沒有紅黃線就可以停車」，事實上只要在顯有妨礙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就屬違規停車，最高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處罰鍰新臺幣1,200元。

	
	裁決處提醒所有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道路邊線(白線)停車時應緊靠右側停車且不得跨越及占用車道，並遵守標誌標線，以免違反交通規則，傷荷包也造成他人不便。

	&amp;nbsp;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電話：(02)2960-3456轉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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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245</link><ModifyUserID>案管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2/1/10</pubDate></item><item><title>違規記點條款及常見違規記點行為</title><description>
	【新北市訊】汽機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被舉發後，除繳納罰鍰外，如果違規行為屬記點條款，在6個月內累積滿6點，駕駛執照依法吊扣1個月，駕駛人千萬要小心，尤其職業駕駛人及外送業者，更是不要違規才不會影響生計。違規記點用意係針對經常交通違規之累犯，希藉由吊扣駕照處分產生嚇阻效果，降低再犯率，進而減少交通事故以及降低傷亡人數。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違規記點條款，如表一所示：
	表一、違規記點條款
	
	

根據統計，民眾前3大違規記點條款，分別為「闖紅燈(紅燈左轉、右轉或迴轉等)」記3點、「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規定(不禮讓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記1點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行駛行人穿越道、逆向行駛等)」記1點：
表二、民眾前3大違規記點條款

	

	
	裁決處提醒駕駛人，半年內累計違規點數達6點，將受吊扣駕照1個月處分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外1年內經記點吊扣駕照2次者，再有違規記點情形則必須「吊銷」駕照，如果駕駛人未依期限到案辦理吊扣駕照1個月，裁決處將「逕行註銷」駕照並且限制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駛人必須時時注意自己違規記點情形。

	裁決處呼籲民眾倘違規受罰後一定要了解違規記點情形，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vil/vil/driverPenalty )或以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輸入身分證號與出生年月日，即可查詢違規點數，另外利用國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及美廉社）之多媒體機繳納交通違規罰鍰時，亦可查詢違規點數(僅限未結案件)，倘民眾有任何疑問亦可撥打裁決處服務電話02-89786101轉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案件管理課課長王群翔&amp;nbsp; 電話：（02）89786101轉200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電話：（02）89786101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238</link><ModifyUserID>案管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1/12/15</pubDate></item><item><title>交通違規遭吊扣吊銷駕照 郵寄送件也行得通</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汽車駕駛人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處罰吊扣或吊銷駕照，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已開辦郵寄申辦駕照吊扣（銷）送件的便民服務措施，駕駛人可將「駕駛執照」及「裁決書影本」以掛號郵寄至裁決處，裁決處收件後即執行吊扣（銷）處分，駕駛人不需再親送辦理。
&amp;nbsp; &amp;nbsp; &amp;nbsp;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表示，汽車駕駛人因交通違規遭處罰吊扣或吊銷駕照，一般均須至所管轄處罰機關到案辦理，但有許多民眾反映因工作等因素不克到案辦理，因此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開辦了郵寄送件服務。
&amp;nbsp;&amp;nbsp;&amp;nbsp; 林碧芬特別強調，採郵寄申辦吊扣或吊銷駕照案件，僅限持有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掣開的裁決書，且處罰主文有吊扣（銷）駕照處分者；若尚無裁決書者，可利用裁決處官網(https://www.tad.ntpc.gov.tw/)線上申請裁決書，並於收執裁決書後，再依裁決書所載期限內將「駕駛執照」及「裁決書影本」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裁決處將以掛號郵寄的郵戳日為執行吊扣（銷）駕駛執照起日。寄件駕駛人請於寄送一周後再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查詢案件執行進度。
&amp;nbsp;&amp;nbsp;&amp;nbsp; 此外，駕駛人若同時檢附掛號回郵信封，裁決處將於駕照吊扣期滿後寄還，駕駛人不用再到案領回；不過，若於駕照吊扣期間再有交通違規遭吊銷或逕行註銷處分，駕照就不會寄還。
&amp;nbsp;&amp;nbsp;&amp;nbsp; 裁決處提醒，交通違規罰鍰應於違規通知(紅)單記載的應到案期限前繳納或到案辦理，以維自身權益，超過期限者，將依處罰條例規定逕行裁決。若仍未於裁決書所訂期限前繳納或辦理駕照吊扣（銷），罰鍰將移送強制執行，駕照也將逕行註銷。欲查詢與確認交通違規繳納情形，可撥打02-89786101轉9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詢問。
&amp;nbsp;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副處長林碧芬&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電話：（02)&amp;nbsp; &amp;nbsp;29603456轉6976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229</link><ModifyUserID>裁罰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1/12/13</pubDate></item><item><title>交通違規總歸戶一次寄送 免奔波</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針對路邊停車費、國道通行費逾期未繳等非重大交通違規案件，採「總歸戶」方式開立裁決書，將同一違規人逾期未繳案件一次寄送，以省去部分民眾多次跑郵局簽領文書的不便，而且單月還可省下逾百萬元的郵寄公帑支出。
&amp;nbsp;
月前有民眾收到信封內裝有10件停車費逾期未繳的交通違規裁決書，打電話向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詢問是否為裁決處寄出？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表示，針對非重大交通違規案件，像是路邊停車費、國道通行費逾期未繳等，民眾容易於短期間內累積多張違規紅單，裁決處即採「總歸戶」，將同一人名下違規裁決書一次開立寄送。
林碧芬指出，若是重大違規案件包括酒駕、危險駕駛、超速、闖越平交道等，則是立即開裁並單件寄送，以即時執法導正交通違規行為。
&amp;nbsp;
裁決處並指出，平均每月透過總歸戶裁決件數達3萬件，以每件裁決書掛號附回執郵資43元計算，如每件皆單獨寄送，一個月就須花費129萬元的郵資，現行將同一人逾期未繳交通違規裁決書一次寄送，每月郵資都在10萬元以下，節省百萬公帑。另外民眾臨櫃洽公時間也相對縮短，以往辦理多筆交通違規分期付款，需要逐件簽收裁決書，現在僅須簽收一次，省時方便。
&amp;nbsp;
裁決處提醒民眾，若戶籍地無人可代收交通違規裁決書，請向車、駕籍地的公路監理機關或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mem/commaddr)申請登記「通訊地址」（住居所或就業處所擇一），此後會優先以該地址寄送，避免未即時收到裁決書而逾辦理期限。
&amp;nbsp;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228</link><ModifyUserID>積案催收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1/12/6</pubDate></item><item><title>交通裁罰線上辦 省時又便利</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罰單快過期卻無法出門繳，怎麼辦？在家防疫如何繳罰單？別煩惱了！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提供全面的線上申辦服務，不須出門，只要動動手指上網申辦，就可以搞定交通裁罰大小事！

&amp;nbsp; &amp;nbsp; 裁決處統計今年1月至9月，利用線上申辦管道申請相關業務已突破4萬2,000件，民眾對於線上申辦的接受度也越來越高；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目前裁決處官網提供多項線上申辦服務，包括交通違規申訴、交通違規移轉實際駕駛人、交通違規移轉過戶前車主、裁決書開立、駕照吊扣(銷)申請、吊扣駕照到期領回申請、退款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申請等業務，只要上網填妥相關欄位及上傳所需附件後，就有專人處理及回覆。

　　裁決處提醒，民眾可多利用線上申辦服務，只要是應到案處所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的違規罰單，都可以在裁決處官方網站(網址：https://www.tad.ntpc.gov.tw) 辦理，免除往返奔波，減少不必要的人群接觸，安全省時又便利！

&amp;nbsp;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圖1：本處提供多樣線上申辦服務


圖2：線上申辦免奔波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217</link><ModifyUserID>申訴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1/11/8</pubDate></item><item><title>行車事故鑑定申辦費 新北市可行動支付好方便</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民眾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除了可選擇郵政匯票、現金或至超商繳費，即日起可使用台灣Pay行動支付行車事故鑑定費用，網路代替馬路，省時、方便又安心。

&amp;nbsp;&amp;nbsp; &amp;nbsp;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新北市已提供線上申請行車事故鑑定服務，民眾可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官網首頁https://www.tad.ntpc.gov.tw/，點選「行車事故鑑定服務」進入線上申請，輸入完申請人、現場處理單位、對方當事人等相關資料後送出，由系統自動產製繳費單並顯示繳費QR Code，民眾再以台灣Pay App掃碼繳費(需自付手續費8元)，即完成申請手續，免出門且操作方便，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amp;nbsp; &amp;nbsp; 李忠台也提醒至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請行車事故鑑定者，需備要件包括：(1)事故發生在新北市轄；(2)事故發生在6個月內；(3)有報請警方處理；(4)未進入司法程序；(5)申請人須為當事人、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車輛所有人。若事故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請申請人向「司法機關」聲請，勿再透過線上申請。
若有相關行車事故鑑定疑問或欲查詢繳費情形，可撥打服務電話(02)-89786101分機51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圖1_本處線上肇事鑑定申請系統-申辦頁面

圖2_繳費單-開啟台灣Pay App掃描QR Code繳費</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216</link><ModifyUserID>肇事鑑定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1/11/1</pubDate></item><item><title>網路傳言─紅單上檢舉日與填單日超過7日就無效？</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網路傳言：「收到紅單時，上面登載的檢舉日跟填單日超過7日，透過申訴可以撤銷免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這網路傳言是假的，法規規定違規日起逾7日的「檢舉」，不予舉發，而非「填單日」的期限。
&amp;nbsp;
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樹林區有一位車主被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他誤信網路傳言，不服地指出「檢舉日」為110年3月20日，但「填單日」為110年4月15日，認為已超過7 天因而向法院提起訴訟；但經法院檢視物証，發現其「違規日」和「檢舉日」均於3月20日，顯未逾7日內檢舉規定，因此判決敗訴。
&amp;nbsp;
李忠台指出，新北市去年有4百多萬張交通違規紅單，其中民眾檢舉案件有112萬件，而今（110）年光是7月疫情期間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仍有8萬餘件；警察機關受理民眾交通違規檢舉案件，依規定需2個月內舉發，由於民眾檢舉案件多，因此就會有「違規日」與「填單日」相隔一段時間的情形發生。
&amp;nbsp;
裁決處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違規日起逾7日的檢舉，公路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舉例來說，如果違規時間為9月10日(算第1日)，民眾應於9月16日(第7日)前完成檢舉程序，即符合檢舉期限，若民眾於9月17日才提出檢舉，則應不予舉發；也提醒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切莫相信網路傳言，共同維護交通安全和秩序。
&amp;nbsp;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amp;nbsp;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電話：(02)2960-3456轉6976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205</link><ModifyUserID>案管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1/10/4</pubDate></item><item><title>汽車駛入隧道有亮燈就好嗎？</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許多駕駛人都知道，行駛進入隧道內要開燈，但不少人以為車前小燈有亮或開啟日行燈就可以；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6條第1款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行駛於隧道內應開亮「頭燈」。
&amp;nbsp;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新北市今年1-8月統計於隧道內未開亮頭燈違規案件計有2301件，不少用路人並不清楚進入隧道時，應開啟頭燈，以利於行車視線。月前就有一名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途經隧道時，遭警舉發未依規定開亮頭燈，駕駛人則認為已開啟車前小燈，並非未開燈，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amp;nbsp;
法官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範的「頭燈」檢驗規定，僅包括「近光燈」及「遠光燈」等二項裝置，並不包含「車前小燈」；再參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6條第1款規定的立法目的，係考量隧道內光線較不明亮，基於駕駛人在隧道內行車安全，乃規定汽車行經高速公路隧道路段應開亮頭燈。
&amp;nbsp;
裁決處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行駛於高、快速公路隧道內未開亮頭燈者，最高可處罰45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行駛於一般道路隧道內未開亮頭燈者，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最高處罰3600元罰鍰。
&amp;nbsp;
裁決處提醒，無論是白天或晚上，進出隧道時皆有光線反差，尤其白天隧道內照明不如隧道外光線亮，車輛行駛於隧道內若未開啟頭燈，駕駛人除本身視線不佳外，後方車輛亦不易辨識相對位置，難以保持安全距離恐發生交通事故，呼籲駕駛人進入隧道前記得提早開啟頭燈，確保行車安全。
&amp;nbsp;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201</link><ModifyUserID>積案催收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1/9/13</pubDate></item><item><title>白乾了 當場灌酒干擾酒測 仍被開罰拒絕酒測</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日前有一名機車騎士闖紅燈遭警員攔停後先是拒絕酒測，後又趁機灌酒，故意干擾酒測結果，最後仍被法院判決須繳納18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禁考3年及接受道路安全講習。
新北市裁決處統計，今（110）年1月至7月，新北市列管的酒駕拒測案件共有243件；酒駕拒測，初犯處罰鍰18萬元、吊銷駕照，3內年不得考領；5年內再犯第2次以上，每次再加罰18萬元，累計無次數上限，駕照5年內不得考領，得不償失。
裁決處指出，日前有一名機車騎士因闖紅燈遭警員攔停後，因全身酒氣，員警欲對他進行酒測，這名機車騎士則故意拖延時間，同行的友人並趁機遞給他一罐啤酒，讓他一口喝完後即向員警表示願意接受酒測，但員警仍依拒測為由開單告發。
事後這名機車騎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其經警員告知酒精濃度測試標準及流程後，不論以積極行為表示拒絕或以消極不配合方式排斥酒測，均屬「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所以判決機車騎士敗訴，仍須繳納罰鍰18萬且吊銷駕照、禁考3年並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裁決處長李忠台呼籲所有駕駛人於路上遇警員進行酒測臨檢，務必依法配合；而為免酒駕違規觸犯刑法及行政罰責，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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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不論以積極行為表示拒絕或以消極不配合方式排斥酒測，均屬「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
圖二：駕駛人如被攔檢時，依法有配合警方酒測之義務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200</link><ModifyUserID>申訴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1/9/6</pubDate></item><item><title>闖紅燈，集點快，半年2次吊扣駕照1個月！</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闖紅燈不只要繳罰鍰，還會被記違規點數3點！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有些違規行為除了要繳納罰鍰之外，同時還會併罰記點處分，更重要的是，在6個月內累積滿6點後，駕駛執照就必須被吊扣1個月！
&amp;nbsp;
　　根據裁決處統計，110年上半年度新北市民眾光是因「闖紅燈」的攔停案件就高達5萬多件，因為累積滿6點而被吊扣駕照的案件就有將近3千件。依規定闖紅燈（包含紅燈右轉、直行、左轉或迴轉等）一次，就會記違規點數3點；如果駕駛人半年內再犯，違規點數馬上就達到6點，除了要被吊扣駕照1個月，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更嚴重的是，若1年內吊扣2次後再有違規記點，就會吊銷駕照，1年後才能重新考駕照。
&amp;nbsp;
　　裁決處提醒，違規記點的效期為6個月，民眾可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vil/vil/driverPenalty）、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各大超商(統一、全家、OK、萊爾富)多媒體機查詢尚未結案的違規點數，以便隨時留意自己的點數記錄，避免因多次違規而被吊扣駕照，落入無法用車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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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p;nbsp;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規申訴課課長劉希麟　電話：（02）89786101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194</link><ModifyUserID>申訴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1/8/19</pubDate></item><item><title>未離駕駛座併排臨停不算違規？ 照罰</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常有駕駛人為一時的方便，併排停車。日前有駕駛人遭舉發違規併排停車，但他表示「未離開駕駛座、引擎未熄火」將車併排臨停，並未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因而提起行政訴訟；案經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併排臨時停車」事實明確，判其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並指出，當車輛違規併排停車，超過3分鐘以上，更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併排停車」規定，處2,400元罰鍰。
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去（109）年汽、機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的案件計有6萬8,073件，違規「併排停車」案件也有1萬8,393件；今年截至6月違規併排臨停就有2萬7,469件、併排停車也有6,512件。
李忠台表示，併排停車會占用原有車道，妨礙行車秩序，易造成交通事故，甚至阻礙緊急救護車輛通行，延誤救災，增加用路人行車風險與交通成本；裁決處呼籲駕駛人勿貪圖一時之便而任意併排停車，以免衍生交通事故吃上官司，害人損已又傷財。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amp;nbsp;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圖1_併排臨時停車示意圖(非本案例當事人)

圖2_併排停車示意圖(非本案例當事人)
</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193</link><ModifyUserID>申訴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1/8/9</pubDate></item><item><title>穩固貨物 安全才上路</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110)年1至6月「汽車裝載不依規定」違規案件計有369件；裁決處指出，去年12月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違者最高可處罰1萬8,000元，若因而發生事故致人傷亡者，最重將吊銷駕照，駕駛人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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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指出，一名貨車駕駛行駛高速公路時，因車上所載的建材飛散掉落路面遭舉發，駕駛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這是很普遍的建材，無法證明是他駕駛的貨車所掉落；但經法院勘驗相關影片，發現違規事證明顯，因此判這名駕駛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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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台表示，109年12月1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特別明定加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等處罰，最高可處罰1萬8,000元；若因而發生事故致人傷亡者，最重將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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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再次提醒駕駛人載運貨物時，貨物務必綁捆牢固，妥適放置，因為在車輛行進間貨物掉落，不僅容易發生行車事故，易造成道路堵塞，甚至因事故造成傷亡，駕駛人大意不得。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amp;nbsp;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照片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裝載貨物指引手冊





照片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裝載貨物指引手冊</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192</link><ModifyUserID>案管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1/8/5</pubDate></item><item><title>大學生及初領駕照者，違規記點請小心</title><description>
	【新北市訊】一位剛考上駕照不久的大學生，分別於今年2、4月騎乘機車闖紅燈違規遭警察攔停2次(各計違規點數3點)，半年內違規點數已達6點，必須吊扣1個月駕照，不能再騎乘機車。裁決處提醒學生族群及初領駕照者，騎車開車上路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否則除了罰款甚至還要吊扣駕照。
	
	交通違規除罰款外，還須記點處分，學生族群及初領駕照者請多加注意，勿輕忽！違規記點用意係針對交通違規累犯設計，希望藉由吊扣駕照處分產生嚇阻效果，降低再犯機率，進而減少交通事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依不同違規項目分別記1至3點，包括嚴重超速、闖紅燈及紅燈右轉等可記3點，汽車裝載貨物不依規定可記2點，轉彎不依規定、機車騎禁行車道等可記1點等。半年內倘累計違規點數達6點，將受吊扣駕照1個月處分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外1年內經記點吊扣駕照2次，再有違規記點情形則必須「吊銷」駕照，如果駕駛人未依期到案辦理繳扣駕照，裁決處將「逕行註銷」駕照並且限制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應多加留意記點情形。
	
	裁決處呼籲民眾倘違規受罰後一定要了解違規記點情形，管道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vil/vil/driverPenalty)或以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輸入身分證號與出生年月日，即可查詢違規點數，另外利用國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之多媒體機繳納交通違規罰鍰時，亦可查詢違規點數(僅限未結案件)，倘有任何疑問亦可臨櫃查詢或撥打裁決處服務電話02-89786101轉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轉805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案件管理課課長王群翔&amp;nbsp; 電話：（02）89786101轉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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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181</link><ModifyUserID>案管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1/6/30</pubDate></item><item><title>別讓火神掉眼淚！ 請避讓消防救護緊急任務車輛</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近期熱播的「火神的眼淚」劇中有救護車與未避(禮)讓的車輛發生碰撞情節，引起大眾熱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未避(禮)讓消防車、救護車或警備車的違規件數逐年增加，再次提醒用路人不立即避讓者，將處罰鍰3,600元並且吊銷駕照，若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處9萬罰鍰。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疫情嚴峻，為了載送病患，常見救護車穿梭在大街小巷；日前有駕駛人開車行經路口因未避讓救護車而遭員警當場舉發，駕駛人不服提出申訴，法院認為民眾已聽聞救護車警號，仍冒然穿越路口，明顯有「不立即避讓」的違規事實，判駕駛人須繳納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
裁決處統計，新北市未避(禮)讓消防車、救護車或警備車的違規件數逐年增加，由107年6件、108年9件、109年增加至21件，110年截至4月亦有2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得處罰鍰3,600元並且吊銷駕照，若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處9萬罰鍰。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當駕駛人聽到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備車等執行勤務緊急車輛的警號，應立即避(禮)讓至右邊路側或相鄰車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而當救護車或消防車等執行勤務緊急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的車輛應駛離至不妨害其行進動線的地點，未進入路口車輛則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妨礙救災。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路上遇到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應立即避讓(圖示非本案例車輛)


正確的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方式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176</link><ModifyUserID>肇事鑑定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1/6/17</pubDate></item><item><title>車輛定檢日期在防疫三級警戒期間 可於解封後順延一個月</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監理機關考慮疫情嚴峻，配合指揮中心呼籲民眾減少外出指示，針對車輛定檢期限在防疫三級警戒期間的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可順延於警戒結束後1個月內辦理驗車。
另外，如民眾因居家隔離、檢疫或確診等原因無法於期限內完成驗車，可於原因結束後6個月內憑相關證明文件完成驗車；如民眾對車輛定檢有疑義，可向各監理機關洽詢。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新北市今年（110年）1月到4月「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的違規計有3萬7000件，就有民眾收到「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的罰單，申訴表示「因為沒有收到車輛定檢通知單、不知道什麼時候要驗車」，認為舉發無效、紅單不成立。
經查詢法院相關判決，因車輛定期檢驗日期的法定通知載明在「行車執照」上，行車執照背面注意事項也提醒車主應「在指定檢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申請檢驗」，因此監理機關寄送的定檢通知僅屬提醒性質，並非法定通知，也非定檢的要件，車主仍要依行照上指定檢驗日期的期限內完成驗車。
裁決處提醒為保障行車安全，無論是小型、大型汽車，或是大型重型機車均須定期驗車，依照車輛種類及車齡的不同，會有不同的檢驗時間，請民眾依據車輛行照所載日期辦理，或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查詢指定檢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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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amp;nbsp; 電話：（02）89786101轉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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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171</link><ModifyUserID>申訴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1/6/8</pubDate></item><item><title>繫妥安全帶 安全有保障</title><description>【新北市訊】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根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統計，109年國道死亡車禍事故（A1）共46件，造成52人死亡，其中18件是未繫安全帶導致，共22人死亡，約全年死亡事故件數及死亡數4成，生死一瞬間關鍵就在於是否繫妥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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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新北市今年1-3月統計未依規定繫上安全帶違規案件有2234件，不少用路人無法意識安全帶重要性；月前一名汽車駕駛人停等紅燈時，被一旁騎乘警用機車的員警發現以右手拉著安全帶，並辯稱有繫好安全帶，但警方仍依違規未繫安全帶予以告發，這名駕駛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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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法官勘驗錄影內容，認為這名駕駛若確實有繫安全帶並將它扣好，當時根本無須用右手拉著已繫好的安全帶，有違常情，因此判決駕駛人敗訴，且仍須處15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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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表示，行駛於一般道路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1500元罰鍰；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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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處指出，有些駕駛人為避免車輛發出警示聲，使用簡易插鞘插在安全帶的插座而未繫妥安全帶，再次呼籲駕駛人及乘客務必依規定繫妥安全帶，保障彼此自身安全，勿一時輕忽而造成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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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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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link>https://www.tad.ntpc.gov.tw/News_Detail.aspx?entry=41136</link><ModifyUserID>積案催收課</ModifyUserID><pubDate>2021/4/12</pubDate></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