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1. 限持有本處掣開之裁決書,且處罰主文有吊扣(銷)駕照處分者。 2. 若尚無裁決書者,請先至線上申辦-裁決書申請申請裁決書。 3.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若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處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逾期未到案繳送駕照將加倍處分,最重可吊銷駕照,相關違規記點紀錄,敬請利用手機行動支付APP、超商多媒體機及監理服務網查詢。
4. 完成線上申請者,請依照裁決書處罰主文內容,
於期限內將駕照吊扣(銷)線上申請表正本、裁決書影本、駕照,以掛號郵寄方式繳送至本處辦理。
5. 若裁決書處罰主文另有罰鍰處分者,請
逕至郵局購買應繳納罰鍰之郵政匯票(受款人應註明「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連同上述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處辦理。
6. 本處辦理完成後,吊扣(銷)執行單將另以郵寄方式寄送申請人,
吊扣(銷)執行日以申請人郵寄文件掛號郵戳日為準,吊扣(銷)起訖日及相關說明請詳閱吊扣銷執行單。
洽詢電話:
總機(02)89786101或轉分機101~108(違規裁罰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