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非本處者,本處並無相關裁處權,請逕向所載應到案處所提出申訴。
* 欲提申訴請至交通違規線上申訴。(https://www.tad.ntpc.gov.tw/WebPage.aspx?entry=159)
* 欲申請指駕、歸責請至違規移轉駕駛人。(https://www.tad.ntpc.gov.tw/WebPage.aspx?entry=187)
提起行政訴訟需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內提起,30日之天數不因提起申訴而得延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