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線上申辦以郵寄執行吊扣/吊銷牌照服務條款:
1. 牌照為車輛上路行駛的憑證,且遺失無法補發相同號碼之牌照,為避免遺失,請以雙掛號方式郵寄至本處,以維護您的權益。郵寄運送過程之風險由各該機關單位自行負責,不屬本處控制及負責範圍之內。若仍擔心郵寄運送遺失之風險,則請勿使用本服務,仍請親自至本處各服務窗口臨櫃辦理。
2. 如因可歸責本處之原因造成牌照滅失者,本處至多僅賠償重領牌照所需之行政規費,若您仍擔心郵寄運送遺失之風險,或您的號牌係有選擇特殊號碼者,則請勿使用本服務,仍請親自至本處各服務窗口臨櫃辦理。
3. 限持有本處掣開之裁決書,且處罰主文有吊扣/吊銷牌照處分者。(若尚未掣開裁決書,請點選後方連結申請:交通違規裁決書申請)。
4. 完成線上申請者,請依照裁決書處罰主文內容於期限內將 ①牌照吊扣/吊銷線上申請書正本 ②裁決書正本或影本 ③牌照(汽車:號牌2面+行照;機車:號牌1面+行照;大型重機:號牌2面+行照), 以雙掛號方式郵寄至本處辦理。
5. 若裁決書處罰主文包含罰鍰處分者,請逕至郵局購買應繳納罰鍰之郵政匯票(受款人應註明「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連同上述文件一併郵寄至本處辦理。
6. 本處辦理完成後,吊扣/吊銷執行單將另以郵寄方式寄送申請人,吊扣/吊銷相關說明請詳閱吊扣/吊銷執行單,請於收到吊扣/吊銷執行單後再憑單向該管主管機關辦理稅費減免(牌照稅、燃料費)、車輛異動(如重領牌照、報廢…等)相關事宜。
7. 本處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之內容,並公告於本服務網站上,請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若您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
8. 當您送出申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了解並同意接受上述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務條款的內容時,您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洽詢電話: 總機(02)89786101或轉分機101~108(違規裁罰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