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僅提供製開裁決書。 申訴請連結 違規申訴 。 申請指駕、歸責請連結 違規移轉駕駛人

*為必填
[圖示範例] * 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非本處者,本處並無相關裁處權,請勿填寫。
(請填寫正確) 申請送出後將會發送Email驗證信至上方輸入的信箱,請務必於3日內點選驗證,否則將無法完成本次申請手續。如填寫錯誤致未收到驗證碼,請以正確Email重新填寫申請。
請輸入下圖顯示文字(英文字請輸入小寫) 。

1.如您欲提申請指駕、歸責請連結違規移轉駕駛人
2.如您欲提申訴請連結違規申訴
3.本網頁僅提供製開裁決書
說明:
1.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非本處者,請勿填寫。
2.車主如為法人團體或外國人時,姓名欄應記明公司名稱及代表人或管理人。
3.提醒民眾,行政訴訟應於收受裁決書後法定30日不變期間向法院提起,上述30日不變期間不因提起申訴而得以順延。

4.申請成功後將以郵寄方式送達,倘逾10個工作日尚未收到違反道路交通事件裁決書請洽本處。

洽詢電話:
總機(02)89786101轉9或轉分機421~425(積案催收課)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當事人同意書

(請勿重新整理本畫面,避免資料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