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醒您,行政訴訟應於裁決書送達後法定30日不變期間内向法院提起,前述30日不變期間不因提起申訴而得以順延,另未提起申訴亦得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 本申訴案將以平信之紙本公文函復,請正確填寫通訊地址(聯絡地址)等必要資訊。
  3. 請確認應到案處所為新北市,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或歸責後應到案處所非本處者,本處無裁處權,請勿填寫。
  4. 如申訴須提供佐證影片,可採取以下方式:
    (1)親臨本處提供佐證影片。
    (2)將佐證影片燒錄於光碟並寄送本處。
    (3)至「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市長信箱」>「交通運輸」>「交通罰單申訴」進行本市違規申訴並上傳佐證影片。網址:https://service.ntpc.gov.tw/contact/Ac991000.action
申請結果將以此為收件人
請填寫正確之電子郵件信箱,並於送出申請後至您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開啟本處寄送之驗證信函,並點選驗證網址,如未完成驗證,本處將無法受理您的申請案件。


若因地址填寫錯誤致回復公文經郵局退回等情形,將不再寄送。
範例:AB-1234
[圖示範例]
最多輸入3筆(用逗點區隔),如遇3筆以上案件至少輸入1筆,並於下方填入筆數,且於陳述內容輸入完整違規單號。
範例:CV12345678, CV12345679
限填500字。
※目前僅限上傳一檔案,附件大小請勿超過15M(若有多項附件或檔案過大請自行合併為pdf檔)※
※支援格式.doc, .docx, .xls, .xlsx, .ppt, .pptx, .pdf, .jpg, .jpeg, .bmp, .gif, .png, .heic, .tiff, .odt, .ods, .odp※
請輸入顯示的文字(英文字請輸入小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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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洽詢電話:
總機(02)89786101按9或分機325、301~319(違規申訴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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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當事人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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