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醒您,行政訴訟應於裁決書送達後法定30日不變期間内向法院提起,前述30日不變期間不因提起申訴而得以順延,另未提起申訴亦得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 本申訴案將以平信之紙本公文函復,請正確填寫通訊地址(聯絡地址)等必要資訊。
  3. 請確認應到案處所為新北市,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或歸責後應到案處所非本處者,本處無裁處權,請勿填寫。
申請結果將以此為收件人
請務必填寫正確,申請送出後將會發送Email驗證信至上方輸入的信箱。


若因地址填寫錯誤致回復公文經郵局退回等情形,將不再寄送。
範例:AB-1234
[圖示範例]
最多輸入3筆(用逗點區隔),如遇3筆以上案件至少輸入1筆,並於下方填入筆數,且於陳述內容輸入完整違規單號。
範例:CV12345678, CV12345679
限填500字。
※目前僅限上傳一檔案,附件大小請勿超過15M(若有多項附件或檔案過大請自行合併為pdf檔)※
※支援格式.doc, .docx, .xls, .xlsx, .ppt, .pptx, .pdf, .jpg, .jpeg, .bmp, .gif, .png, .heic, .tiff, .odt, .ods, .odp※
請輸入顯示的文字(英文字請輸入小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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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洽詢電話:
總機(02)89786101按9或分機325、301~319(違規申訴課)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當事人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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