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成功後,請按此【查詢或取消】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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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寫正確) 申請後將會發送驗證碼至您的手機,請查看手機簡訊並於10分鐘內輸入驗證碼後按確認鍵,否則將無法完成本次申請手續。若逾時或輸入錯誤,請重新按申請鍵。
(例如:10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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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所申請之違規人以設籍於新北市為限。申請本服務當日,若違規人已滿18歲,本處將無法受理;又受理成功之案件,違規人倘於日後屆滿18歲或非設籍於新北市者,本處得停止該服務且不另行通知。
2.本服務僅供提醒之用且非屬即時違規之通知,通知內容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之違規件數為主,若因任何原因致申請人收到之通知有延遲、遺漏或錯誤之情事發生,仍應以公路監理系統資料為準,並不得據以作為違規裁罰申訴或行政訴訟之理由。
3.如提供不實資料致通知內容有誤或侵害任何第三人之相關權利,申請人必須負擔相關法律責任。
4.為慎防詐騙,本處絕不會要求申請人為操作提款機或轉帳等行為。
5.本服務通知如程序、項目有所變更,將不另行通知。
6.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7項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成年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無照駕車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將違規事實以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112年6月30日行政院公告施行)。
7.本簡訊通知服務至112年12月31日起停止服務。

洽詢電話:
總機(02)89786101或轉分機211、219、220、221、222(案件管理課)

違規人已滿18歲,非屬本服務範圍。

(請勿重新整理本畫面,避免資料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