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別亂停

2020/5/18
【新北市訊】日前一名男子因車禍腳受傷,騎車外出把機車停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結果被員警拍照取締,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調查,該機車不是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因此不得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判決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規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是提供「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使用,因此須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才能停放;汽車(包含機車) 違規停放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依規定可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新北市今年1至3月計取締3,498件違規。

裁決處表示,為保障「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應有的停車權益,汽車必須持有專用識別證,而機車必須是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才能停放,提醒民眾勿貪圖一時方便,排擠到他人權益。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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