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行政效率與簡化申訴管道,已完成本處「線上申辦-交通違規線上申訴」與本府「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平台整合,
申請人可至下述網頁(https://gov.tw/Wwo)辦理「交通違規申訴」事宜,或於本府「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
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Index.action)搜尋「交通違規申訴」。
申請前
先至「書表下載」將陳述書下載填寫存檔,再點選「
線上申請」依網頁指示操作填寫基本資料並上傳陳述書,申辦案件作業流程受理完成後,會收到案件編號及案件查詢碼。
*「受理本市舉發之交通違規申訴」:係指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等本市機關舉發之違規。
*「受理外縣市舉發之交通違規申訴」:係指由外縣市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等外縣市機關舉發之違規。
注意事項:
一、提醒您,交通違規申訴案
應檢附陳述書(請先至「書表下載」取得「交通違規案件陳述書」之電子檔案)並完整填寫各項資訊,如經審核未提交陳述書或資料不全,將不予辦理並退回,俟補正並重新提出申請後再憑辦理。
二、如有佐證資料,請連同陳述書一併上傳檔案。
三、若為下述陳述理由,請至本處其他平台申辦,或先參見相關問答釐清疑義:
(一)
陳述理由為「非實際駕駛人欲辦理歸責」:
1. 請見
如何辦理交通違規案件移轉駕駛人(我將車輛借出,而他人違規駕駛,我收到罰單)?需要攜帶什麼文件?
2. 請至本處「線上申辦-違規移轉駕駛人申請」(https://www.tad.ntpc.gov.tw/FormapplyNew.aspx?form=32)進行申辦,或電洽本處案件管理課諮詢違規指駕歸責業務申辦事宜(02-89786101總機轉「指駕歸責」承辦人)。
(二)
陳述理由為「已繳違規罰鍰未予銷案」:
1. 請見
罰鍰已經繳納了,為什麼又收到裁決書?
2. 請見
已向代收機構繳納交通違規罰鍰,為何在超商多媒體機或網路查詢時,仍有違規紀錄,或是收到貴處的裁決書要催繳?
(三)網傳
「檢舉交通違規需使用檢驗合格儀器」是假消息,並有法院判決佐證,該申訴理由不會成立,請見
民眾檢舉使用的儀器未經檢驗認證,可否免罰?
四、因申訴案件量大,本處將依序辦理,申訴案件原則以郵寄平信公文回復,請靜待通知,無須重複申訴。通訊地址如為公文寄送地址,仍請於陳述書完整填寫,
如陳述書未填寫地址或地址填寫不全,將以實際受處分人為寄送對象(依監理系統登載資訊為準),若因聯絡地址填寫錯誤致回復公文經郵局退回,將不再寄送。
五、申訴案件申請成功後,可暫緩繳納罰鍰,無須理會違規通知單原登載應到案日期。在接到申訴回文時,如果仍需要繳款,將依據提出陳述日期時裁罰基準表對應之處罰額度(不會增生逾期罰額),重新給予約30日的繳款期限。
六、按「行政程序法」第173條及「新北市政府文書流程管理及檢核作業要點」第7點規定,同一案件重複提起申訴,經本處已公文查復之案件,依規定不再受理申訴事宜,不服申訴結果應逕依規定提起行政訴訟,以維權益。
七、違規通知單(紅單)所載應到案處所非本處者,本處無裁處權,請勿填寫(請逕洽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提出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