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通知單(紅單)罰鍰繳納方式
紅單左上角勾記情形 繳款方式 得採語音轉帳、郵繳或向金融機構繳納罰鍰 未逾期 逾期 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 未逾期 逾期 備註
超商繳款 超商櫃檯(約2-3天銷案) 使用多媒體資訊機(可即時銷案) 可 不可 不可 不可 可 可 不可 不可 參考說明一
郵局、農業金庫各分行及各地農漁會 郵局 窗口繳納(可即時銷案) 匯票 可 可 不可 不可 可 可 不可 不可 參考說明二 參考說明三
網路線上繳納(電腦/手機) 可 可 不可 不可 參考說明四
電話語音轉帳(可即時銷案) 可 可 不可 不可 參考說明五
新北市代檢廠(可即時銷案) 可 可 不可 不可 參考說明六
新北市拖吊廠(約2週銷案) 可 可 不可 不可 參考說明七
至本處各辦公室櫃檯*註3或網頁線上申辦 可 可 可 不可
註1:標示"可",表示可採此方式繳款;標示"不可",表示不可採此方式繳款。
註2:以下情形之違規案件,無法在代收機構繳納,須至本處辦理:
(一)違規通知單左上角勾記為「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者。
(二)遭警攔停有代保管物件、須吊扣(銷)駕照或牌照、驗車者。
(三)案件已移送強制執行者。
註3:窗口繳費可使用信用卡及行動支付,手續費依發卡銀行規定,詳情請參考
本處問答說明。
違規通知單(逕行舉發紅單)圖例一(具三段式條碼):

違規通知單(當場攔停紅單)圖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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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超商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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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市櫃檯】
7-11
OK
全家
萊爾富
美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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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行舉發案件
●須三段式條碼違規通知單(含行政執行署通知)或裁決書(如圖例一)
●須期限內
●限違反處罰條例第12-68、92條且單純繳款案件《註1》
●手續費6元/筆;須1-3天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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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體資訊機】
7-11
OK
全家
萊爾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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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違反處罰條例第12-68、92條且單純繳款案件《註1》
●可查詢違規及繳納罰鍰
●未持紅單、裁決書或逾期積案皆可繳納(強執案件除外)
●手續費13元/筆;即時銷案
流程:
查違規→列印繳款單→超商櫃檯繳款→索取繳款收據及手續費之統一發票
註1:公司車查違規:請輸入統一編號+車號
註2:個人查違規:請輸入駕駛人(或車主)身分證號碼+生日
註3:繳款收據憑證請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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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二(郵局、農業金庫各分行及各地農漁會窗口繳納)
(1)限違反處罰條例第12~68、92條且單純繳款案件。
《註1》
(2)須持如圖例一或圖例二之違規通知單(紅單)、掌電紅單或裁決書。
(3)違規通知單逾期可繳納,裁決書須於處罰主文所定期限內繳納。
(4)手續費10元/筆。
(5)即時銷案。
(6)有提供交通違規罰鍰代收服務之農漁會,依全國農業金庫公告之代收機構名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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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三(郵局購買匯票)
(1)限違反處罰條例第12~68、92條且單純繳款案件。。
《註1》
(2)匯票受款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3)匯票須連同紅單或裁決書或陳述(申訴)回覆文並註明寄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以掛號方式郵寄本處。匯費及掛號郵資由繳款人自行負擔。 (4)須3-5日始得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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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四(網路線上繳納(電腦/手機))
(1)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監理服務APP、電子(行動)支付APP。
(2)限違反處罰條例第12~68、92條且單純繳款案件。
《註1》
(3)每張紅單或裁決書繳款手續費:信用卡-上限20元、金融卡-上限15元、台灣pay QRcode繳款-每筆15元、電子(行動)支付APP -每筆13元。
(4)信用卡持卡人或金融活期帳戶持有人須為受處分人本人。
(5)以台灣pay QRcode、電子(行動)支付APP繳款,無限制須為受處分人本人。
(6)哪些電子(行動)支付可直接在其APP線上繳納交通違規罰鍰?
(點我查看)
參加轉帳之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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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五(中華電信電話語音轉帳)
(1) 直撥電話412-1366撥通後按用戶碼168#,電話號碼為6碼之地區請撥41-1366,使用行動電話撥打該電話語音系統請加 (02)
(2)僅限處罰條例第12~68、92條且單純繳款案件。
《註1》
(3)信用卡持卡人或金融活期帳戶持有人須為受處分人本人。
(4)必備資訊:身分證字號、信用卡卡號及有效月年。
(5)每張紅單或裁決書繳款手續費: 信用卡-上限20元、活期性帳戶(金融卡)-上限15元。
(6)若系統無法提供轉帳服務或轉帳後案件仍未結案時,請電洽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0800-080412洽詢。
(7)請將身分證字號第一位英文字母轉換為2位阿拉伯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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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參加轉帳之金融機構
參加轉帳之金融機構
(9)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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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六(新北市代檢廠)
(1)代收條件:
●驗車時所查得之單純繳款案件(含處罰條例第17條車輛逾期未檢驗之罰單)。
●限違反處罰條例第 12-68、92條且單純繳款案件。
《註1》
●即時連線銷案,手續費上限10元/筆。
(2)本市及外縣市均可代收,惟外縣市第17條逾期7個月以上無法代收。
(3)本處委託代收交通違規罰鍰之代檢廠如下方清單,共39家代檢廠。
新北市汽車代檢廠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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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七(新北市拖吊廠)
(1)僅限車輛被拖吊於保管場時方得採此管道繳納。
(2)僅限當次違規停車所產生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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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68、92條不得郵繳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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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 條第1項第2款、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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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換照或繳回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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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 條第1項第5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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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申報、安全及營業設備違規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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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 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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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汽車裝載之處罰(處罰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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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 條第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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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繫安全帶、未戴安全帽及違規附載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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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 條第1項至第5項、第7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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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吸毒駕駛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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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條第2項、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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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小客車未辦執業登記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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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 條第1項、第4項及第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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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後處理不當之處罰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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