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掛號牌車輛停占道路 依法處罰5,400元

2019/9/16
【新北市訊】日前有民眾的車子因引擎故障辦理停駛,將車牌繳存在監理機關後,就將車輛停放在馬路上,結果被以「汽車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舉發,吃上罰單;民眾認為停放地點並未影響交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調查,該車確實未懸掛號牌停放於「道路範圍」,因此判決敗訴。
 
新北市政府裁決處統計,不少車主未善盡保管及處理車輛的義務,任意將未懸掛號牌的車子停放在一般道路上,製造髒亂更排擠其他人的用路權益;裁決處統計108年上半年,新北市「汽車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的違規,遭到舉發的案件就有162件。
 
處長李忠台指出,即使停放的道路範圍不妨礙交通,就算沒有劃有紅、黃線,就符合「汽車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的違規事實,將被處罰至少新臺幣5,400元。
 
裁決處提醒,如果車輛老舊不堪使用,應妥善處理。別以為把未懸掛車牌的車輛停放在自家門前道路或路邊停車格位,未妨礙交通就不會受罰,那可真的會虧很大!
 
新聞發言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9100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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