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記點條款及常見違規記點行為

2020/12/22
【新北市訊】汽機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被開罰單後,除了繳納罰鍰外,部分違規行為同時也會被記違規點數,如果在6個月內累積6點,駕駛執照就會被吊扣1個月,駕駛人不可不慎!
違規記點用意係針對經常交通違規之累犯設計,希望藉由吊扣駕照處分產生嚇阻效果,降低再犯率,進而減少交通事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違規記點條款,如表一所示:
 
表一、違規記點條款



根據統計,民眾前3大違規記點條款,分別為「闖紅燈(紅燈左轉、右轉或迴轉等)」記3點、「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規定(不禮讓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記1點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行駛行人穿越道、逆向行駛等)」記1點:
 
表二、民眾前3大違規記點條款



裁決處提醒駕駛人,半年內累計違規點數達6點,將受吊扣駕照1個月處分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另外1年內經記點吊扣駕照2次者,再有違規記點情形則必須「吊銷」駕照,如果駕駛人未依期限到案辦理繳扣駕照1個月,裁決處將「逕行註銷」駕照並且限制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駛人必須特別注意!
裁決處呼籲民眾倘違規受罰後一定要了解違規記點情形,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m3-emv-vil/vil/driverPenalty)或以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輸入身分證號與出生年月日,即可查詢違規點數,另外利用國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及美廉社)之多媒體機繳納交通違規罰鍰時,亦可查詢違規點數(僅限未結案件),倘民眾有任何疑問亦可撥打裁決處服務電話02-89786101轉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案件管理課課長王群翔  電話:(02)89786101轉200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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